临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任命:

张春国为临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建伟为临漳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时亮为临漳县水利局局长。

任命:

吕新亮为临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马海燕为临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成举为临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丽娟为临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姜瑞海为临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陈爱军为临漳县人民法院南东坊人民法庭庭长

冀韵海为临漳县人民法院柳园人民法庭庭长;

刘畅为临漳县人民法院习文人民法庭庭长;

申海波为临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郝章印的临漳县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申海臣的临漳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免去:

刘文超的临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姜瑞海的临漳县人民法院柳园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敏的临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崔福印的临漳县人民法院南东坊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爱军的临漳县人民法院习文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冀韵海的临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畅的临漳县人民法院南东坊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梁英达的临漳县人民法院杜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申海波的临漳县人民法院习文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