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通知
(劳人编〔1984〕70号)
林业部、公安部:
林发(政)〔1984〕106号文《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国务院已经同意。现通知如下:
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
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入国家公安序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业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
一九八四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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