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征收的“协议搬迁”类城中村改造项目,譬如广东省的由村集体、开发商发起的“旧村庄改造”之类。

这类项目一般无所谓“补偿标准”,关键在于村民去和拆迁方协商谈判。谈得成,就全面改造;谈不成,就微改造或者暂不改造。主动权应当牢牢掌握在村民和代表村民利益的村委会、村集体手中,而不应被拆迁方牵着鼻子走。

律师最后要提示居住于城中村内的村民朋友的是,无论你所面临的改造项目是上述何种情形,“越拆越好”而不是“越拆越穷”都应当成为颠扑不破的原则。在此原则基础之上,我们可以考虑配合改造、签约搬迁;补偿到不了“1:1”甚至动辄组织逼签、帮拆,那么对不起,签字交钥匙可以免谈了,余下的就是委托律师提起法律程序。至于涉案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能不能参照执行城市房屋补偿标准,或许并没有那么重要,争取你能拿到手的全部补偿、安置利益,是更为重要和现实的。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