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达正常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自己的工作单位没有主动地去办理退休,等到半年以后才去办理退休,那么这种情况下,对于这半年时间,自己有工作年限和工龄吗?遇到这样的问题实际上还是不多见的,因为法定退休年龄对于一个人来说,是完全能够铭记在自己的心中。
即便自己工作单位的人事专员,可能因为疏漏导致这样的问题出现,但是作为本人来讲,他一定会在第一时间及时地提醒人事专员,要求他们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甚至有很多人都会提前提醒工作单位的人员,尽快的去准备相关的手续材料来申请办理退休。
因为我本人也是从事,企业单位人力资源的工作。主要确实就是负责社保这一块,我们工作单位的职工退休手续这一块都是由我手续经办的。当然我个人从未发生过任何一起,由于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而没有正常去办理退休的问题,所以说出现这样的失误,只能说这是人事专员严重的工作失职。
所以第一时间办理退休,也就是说半年以后办理退休对于我们职工来讲,那么它的累计缴费年限肯定是能够增加半年,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虽然说累计缴费年限增加了半年,实际上对于他来讲养老金待遇,等同于是少领了半年时间,所以说还是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但是从客观来讲,虽然说养老金少领了半年时间,但是他这半年过程中一直在工作单位工作,所以说自己的工资没有受到影响,依然是正常领取的,所以相对而言对于他个人来讲,经济上可能也没有太大的损失,但是确实是由于工作单位的失误所造成的原因,我认为应该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对于职工来说才算是比较的公平合理。
补偿的标准就按这一个月左右的工资来进行补偿就可以了,因为毕竟是工作单位的原因造成的事物,根据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时间,那么每工作一年享受一个月的工资,所以说拖延了半年时间去退休,那么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也是比较合情合理的,当然如果说员工没有这样的要求,并且同时表示也愿意在工作单位继续工作下去,那么就另当别论。
但一般情况下第一时间办理退休,就算是在工作单位想要继续退休返聘,也应该第一时间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因为这样一来的话它可以享受到双份的经济收入,对自身而言可能会更加好一些。长时间不去办理退休手续,这一块肯定会有一定的损失,其次过了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如果说因为单位的原因造成一定的损失,那么其实都应该由工作单位来承担。
感谢阅读,每天讲讲退休知识那点事,本人专注于社保和退休领域,有喜欢我文章的小伙伴可以加我的关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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