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5月1日实施 部分区域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已全覆盖
3月30日,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将在今年5月1日实施《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介绍了《条例》制定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据悉,我市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打造“3大体系”,突出“2个引领示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已实现从“试点倡导”向“全民知晓”转变。截至目前,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第一阶段任务已基本完成。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肇庆新区和肇庆高新区,共计940个公共机构已经实行垃圾分类,实现了城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端州区对照示范创建标准基本建成了分类示范片区。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徐天茂介绍,《条例》设七章共四十六条,通过立法有效解决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滞后、部门职责不清、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以法治之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化。
《条例》具有四大亮点,其中以问题为导向,构建长效机制,如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并且通过新科技手段的应用,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管理工作。另外,它还着力破解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容易产生“邻避效应”的问题,保障市民合法权益,并且在资源化利用方面也加以创新,规定了处理较大件废弃品以预约上门收取或者指定投放方式。
今年,我市实施“1+1+4+5”工程(深化1个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新创建1个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开展4大标准化示范创建;完善5类处理系统),助力《条例》落实。
来源: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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