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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位辽宁抚顺的网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为什么省内其他城市居民采暖费很早之前都是26元,而抚顺这些年一直28元,而且不能报销的,费用仍按28元收取。

关键收费高然而供暖质量不好。这完全破坏了居民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网民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市发改委 《关于调整抚顺市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抚发改[2016]50号)规定,从2015-2016采暖期开始,我市市区居民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6元,不区分是否报销的情况。经调查,2015-2016采暖期以来,市区各供热企业向居民收取的取暖费一直按此价格执行,没有超过此价格标准执行每平方米28元的情况。

市政府非常重视居民供热等民生问题,由供热行管等部门持续跟踪调查供热行业供热质量和服务,督导各供热企业提高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让老百姓满意。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