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单位经适房 这样提取公积金

3月29日,市民魏先生向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反映,他购买了单位的一套经济适用房。但因经济条件有限,必须通过提取公积金和办理房贷才能圆新房梦。他想知道,他如何办理公积金手续。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答复,兰州市居民在兰州市购买经济适用房、保障房时,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申请条件:购房合同已在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视同在兰州市购买商品房办理提取;购房合同未在不动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实行备案制度,由建设单位向兰州公积金中心提供该项目的建设资料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

备案资料:省、市房改办或发改委对该建设项目的批复(立项)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以上资料建设单位因故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经办人员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建设单位鲜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购房人备案清册。如果该房屋的立项方和建设方不是同一主体的,可由立项方出具授权文件或者情况说明,作为双方关联的证明。

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提取申请表、身份证。

职工购买本市经济适用房、保障房须提供的购房资料为:以购房合同为要件的,提供购房合同、房款总额20%以上的付款凭证;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

掌上兰州.兰州晨报首席记者 张继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