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预防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X302县道、机场北路使用移动测速设备进行流动测速,并于2021年4月9日0时开始启用,现公告如下:

一、测速执法范围

X302县道、机场北路

二、测速执法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运输部门标明的限速标准为依据测速执法,没有设置限速标志的路段,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最高限速标准测速执法。

三、测速执法方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移动测速执法设备为依托,采取区域移动测速的方式开展测速执法。

四、超速违法责任

对于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和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的超速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给予最高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记12分、驾驶证降级,其他车辆超速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