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常天征〔2021〕3号

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福利院西侧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东至福利院,南至劳动路,西至龙劳路,北至古运河(征收范围图详见现场公示)。

二、启征日期: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房屋征收部门: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69661211)。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现场公示。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4月2日

来源:常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