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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报警称:金寨县开发区某某饭店袁某某被人用刀将头砍伤。民警到达现场经了解:袁某某晚上和吴某某等共5人在现代产业园区某某酒楼吃饭,酒后发生冲突,吴某某持菜刀将袁某某头部砍伤,随后袁某某被120送医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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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20时45分52秒接匿名电话报警称:在金寨县铁冲信用社旁边报警称:其举报在信用社旁边有人打架,是否持械,受伤,需不需要120均不清楚。我单位赶到现场,经查:闫某某酒后与张某某发生纠纷后殴打张某某,民警将闫某某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案件进一步调查取证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二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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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6日14时许,周某某饮酒后在金寨县麻埠镇某某街道三岔路口拦住申某某并殴打申某某,致申某某唇部受伤,经金寨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申某某唇部受伤属轻微伤;当晚19时许,周某某再次饮酒后到申某某家门前对申某某及其妻子陈某某进行辱骂、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行政拘留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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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9日17时许,在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红军大道某某酒店XX房间内,因沈某和女朋友叶某某分手,其怀疑是汪某某与叶某某聊天导致,漆某某受沈某邀集伙同吴某某在某某酒店XX房间内使用拳脚对汪某某进行殴打,造成汪某某头部软组织挫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二十一条第二项、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拘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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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22时10分,报案人张某报案称:2020年12月10日21时50分,其在汤家汇镇瓦某某村新农村被人用刀把手砍开了。经查:程某使用刀将张某手砍开了,张某使用伸缩铁棍将程某头部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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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3日4时许,戴某与朋友沈某在金寨县梅山湖路某某烤鱼门口因琐事发生纠纷,随后沈某将戴某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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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18时18分53秒接叶某某电话报警称:在金寨县古碑镇某某宾馆隔壁叶某家中,有人到家中闹事将其母亲殴打一顿,手持有刀,受轻伤,不需要120。我单位赶到现场,经查:系汪某因其家祖坟的围岸被袁某某破坏,后汪某来到袁某某家,动手殴打袁某某。拟作行政案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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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14时17分33秒接周某某电话报警称:在金寨县梅山镇某某项目部接报警称:金寨县梅山镇某某项目部周某某与老板因口角发生纠纷。经查:周某某与秦某某因工作琐事发生争吵,后双方发生撕扯后动手,现场无明显人员受伤,不需要120。案件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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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0日17时38分55秒接张某某电话报警称:因经济纠纷其与李某某发生纠纷。我单位赶到现场,经查:张某某和李某某有债务纠纷,张某某到李某某家找其要钱,双方发生争吵进而互相打了起来,李某某使用铁制簸箕打张某某,张某某用玻璃杯子打李某某,双方受伤,民警勘察现场,受立行政案件。

来源/金寨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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