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配偶目前正在闹离婚,对方起诉之后,法院正在组织双方调解,目前双方对财产的估值与分割方案分歧较大。想问,如果双方调解的话,是否可以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不履行协议的违约责任并由法院裁判的条款?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司法实践中,法院不会予以准许您所提及的由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

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欠付我们公司货款,之前因为疫情原因,我们公司也未及时催讨。最近,我们刚发现这家公司已经注销了,而且是在未通知我们公司且未经清算的情况下就由该公司股东偷偷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想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是否可以向该公司股东讨债?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故,就您所述的情况而言,您有权要求该公司的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依据所涉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所作的承诺,要求其对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为一个朋友对外借贷作担保,说是在朋友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想问,在朋友不愿还钱给债主的情况下,债主是否可以直接要我承担担保责任?

解答: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故,就您所述的情况而言,您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我们公司和别的公司之间有一个经济纠纷,合同是去年签订的,一直持续履行到今年,去年开始就有对合同约定不明事项发生争议,今年愈演愈烈。想问,处理纠纷是适用当时的合同法,还是适用今年起施行的民法典?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该合同的履行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因民法典施行前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民法典施行后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我和公司之间发生劳动争议了,目前双方都不服仲裁结果,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了,但是我和公司所起诉的法院不是同一个法院。想问,这种情况下,如果两个法院分别受理了我和公司起诉的案件,最终应该由哪个法院审理?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司法实践中,后受理的人民法院会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本期在线解答律师:金玮律师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