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一地方的高速公路在很长一段距离都是限速每小时120公里,随后又来个每小时60公里的限速,此举让很多人不解?这是否以罚款为目的呢!”“还有一些路口,面对着这类划着的实线,恨不得划到路中间去,一个右转弯稍不注意就得压线,压线就是罚款扣分。”……因此,对于这些电子眼的设置是否存在合理性,一些网友对其提出质疑外。
随着人们生活的日益美好,脚下的道路管理也日益智能,各地都开始陆续地增设交通“电子警察”。但这些“新增的电子眼”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呢!据最新网评梳理发现,一些地方存在故意的,在平整空旷的道路上“规定较低的最高时速,在同一道路上,设置多个限速的规定,且之间无缓冲地带转换,在道路畅通时改变车辆行车道设置导致压线,在路边区域一律给予停车违章处罚等。”此类现象,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提出“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建议”引发热议。
事实上,从关数据显示,各地“滥设电子警察”的装置,有些根本上就没有任何危害的,以及造成后果的违章行为,欣然的接受了高额罚款。据统计,2020年全国交通的罚款总额在3000多亿元,如按照我国民用汽车约2.81亿辆的数字来计算,让人惊讶的发现“平均每车的年罚款额在千元以上”。
据业内人士表示,对于“‘电子警察’在什么路段应该如何设置,其又该设置多少,最后又由谁来核准,以及多久进行准确的检验,这一些列的设置使用规范标准和程序等问题,截止到目前,国家和行政主管机构从未作出过立法效力较高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定。” 对此,曾有人大代表建议,国务院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从国家统一管理层面,规范各地设置使用“电子警察”的标准,清理整顿以罚款为目的电子摄像、抓拍装置,限制地方交管部门利用“电子警察”获得罚款收入的空间。
此建议,有很大一部分的司机表示赞成。一是当前的电子警察并非越多越好,其治理效果存在边际递减效应,一些不合理的设置可能会引发新的安全隐患。“一些路段设置过多的电子警察限行限速,反而影响交通的通行效率,干扰驾驶员的正常驾驶。”二是对于“电子警察”应该在什么路段设置,其又该设置多少,这些应以提升交通治理效率和公共安全为目,让它回归到交通治理辅助手段的正位置上来,而不是简简单单的罚款为导向。三是为了防止电子警察的执法变成一种执法,应该加大对罚款数额和用途的公开性。
总之,交管部门应该加强完善规范,对各地设置和使用“电子警察”的标准化、合理性和科学性有效推进,及时得向社会公开说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此外,对于交通罚款用途应该公开与规范,做到专款专用,让罚款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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