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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现将巴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来实施行政处罚并结案的11起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公示如下:
1.刘某,非法开采没收款8736.00元(巴自然资罚字〔2020〕13号)。
2.袁某,非法开采没收款81078.00元(巴自然资罚字〔2020〕20号)。
3.李某,违法占地罚没款34044.30元(巴自然资罚字〔2020〕29号)。
4.汪某,违法占地罚没款27717.56元(巴自然资罚字〔2020〕30号)。
5.汪某,违法占地罚没款27636.40元(巴自然资罚字〔2020〕31号)。
6.田某,违法占地罚款2000.00元 (巴自然资罚字〔2020〕32号)。
7.覃某,违法占地罚款12586.00元 (巴自然资罚字〔2021〕1号)。
8.谭某,非法开采没收款86608.00元(巴自然资罚字〔2021〕3号)。
9.董某,非法开采没收款41232.00元(巴自然资罚字〔2021〕4号)。
10.任某,非法开采没收款16000.00元(巴自然资罚〔2021〕6号)。
11.李某,非法开采没收款29880.00元(巴自然资罚〔2021〕7号)。
2021年4月7日
来源/巴东县自然和规划局,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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