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写借条时,往往都会认真核对细节。

但是你知道吗,还钱写收条时更要特别小心!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仅仅因为收条上多写了一个“今”字,导致5万元的债权被认定已经消灭。

小习惯酿大错

2015年4月,田某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田某借款后,通过银行陆续向陈陈某转账还款。

2016年10月13日,田某偿还了陈某10万元。

陈某当天打了一张收条,写明:

“今收到田某还款15万元整,陈某,2016.10.13”。

随后,田某便不再还钱给陈某,并且并不承认自己还有5万元欠款未还。无奈之下,陈某将其告上法庭。

多一字少5万

法庭上,对收条记载的15万元的构成双方各执一词。

两人都承认收条的15万元分成两个部分,有10万元是田某当天以信用卡的方式支付给陈某的。

但是,对其余的5万元,陈某称是自己对田某在2016年7月份一笔银行还款的确认,是田景要求他在收条中一并写入,实际当天未还款,但自己习惯性写成“今收到还款”。

对此,田某则辩称是自己当日现金还款,所以才在同一张收条中载明。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因为陈某在收条落款处时间明确是2016年10月13日,同时收条内容又注明“今收到还款”。

二者结合表明,陈某是在当日收到田某支付的15万元。又因转账与借条形成时间相隔三个月,陈某的解释不合常理。

因此,法院最终认定收条有效,陈某对田某的5万元债权已经消灭,田某无需再偿还。

针对此事,在此提醒大家,不能只重视借条的出具,而忽视了收条的重要性。

收条主要用于表示对方已经收到财务的证据,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收条主要是在借款还清时出借人给借款人的凭证,证明双方的债务关系结束。

没有收到东西,就提前给对方出具收条,很有可能吃哑巴亏。

在出具收条时,一定要注意内容的严谨,写明收到钱或物的时间、原因、接受方式、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