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姓男子将10岁男童,带到某防空洞内,强拉男童抚摸自己生殖器,校方报警侦办才发现,郑某至少对4名男童,作9次猥亵行为,检讯后依对未满14岁男子强制猥亵罪起诉,法院认为郑某坦承犯行,知错悔意,也与被害者家长和解,每案各处有期徒刑1年6月,应执行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34岁郑姓男子平日在工厂工作,下午他见10岁小男童独自骑脚踏车,以陪骑脚踏车名义,将男童带往某防空洞,强拉男童抚摸自己生殖器、男童吓坏了,事后回学校告诉老师,校方立刻报警,同时在校内宣导正确性观念,才发现还有多名学童受害。

起诉书指出,郑某早年开始,就曾将某一年级学童,带到附近破旧房子内抚摸男童生殖器,同年丶暑假期间,郑某又对至少2名不同男童,做猥亵、抚摸生殖器行为。

郑某在放寒假期间,还将一名小学四年级男童带回自家浴室, 强拉男童摸他的生殖器,该年10月又强行对另一名小学五年级男童,从后方拥抱、抚摸男童生殖器。

全案经检警调查,至少有4名未满14岁受害男童,男童父母都对郑某提告,郑某在检讯、法院审理过程坦承犯行,并与男童家长调解,和解后都表示不追究、同意谅解,另考量郑某无前科、智能略微不足,犯罪行为较平和,未对男童有更进一步侵害或不利。

但审酌其明知被害童都未满14岁,竟为逞个人一己性欲,违反男童意愿而做猥亵行为,侵害性自主权,危害男童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依法判刑。

又为使郑某记取本案教训,并导正偏差行为,防止其再犯,命郑某应参加法制教育课程3场;并依法谕知其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