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姚老师起诉教育局一案曾引起网友的热议,对于审判的结果大家也比较关注,近日,姚老师发声山阳区人民法院终于做出了审判结果。

山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姚老师提起的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所以驳回了姚艳艳的起诉。

山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姚老师要求解决的是姚燕燕与其所在的焦作十七中学之间因职称发生的争议,该争议属于特定的人事管理的范畴,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对该争议处理与否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内部管理职责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所以对其起诉不予立案。

简单来讲,就是法院不管了,该事还是得有当地教育局解决。姚老师不要找法院,直接找教育局解决问题就行了。

但问题是,以前也找教育局了,教育局针对职称评审中出现的问题也解决了,也给姚老师做了回复。

经教育局审查,学校职称评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学校张贴的公示,没有留举报电话。

2、第十七中学写成了第十中学,少了一个七字。

3、学校主任没有按照校长的要求张贴公示。

4、校长工作不扎实不细致,使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

但问题是,这些并不是姚老师要求审查的重点,姚老师是希望审查评审过程是否存在不公,针对这一点,教育局并没有查出什么,也不认为有什么不妥的地方。姚老师质疑的不服的也是这个。

姚老师在接受采访中说道:我目前正常上下班,但是我被停课了,不能上课,去学校也没什么事。未来我会继续上诉的。

个人认为,姚老师未来就算上诉赢的可能性也极小,我个人是不太赞成继续上诉的。

第一:法院这次已经驳回了,就算下次继续上诉,可能还会被驳回。

法院这次说得很清楚了,不符合上诉的条件,难不成下次姚老师上诉就符合胜诉的条件了,估计可能性很小。

法院不接受你的申诉,姚老师怎么申诉呢?就算姚老师想申诉,去哪申诉呢?可能还是会被驳回。

第二:教育局对相关责任人已经做出了处分,也算是对姚老师做出了交代。

教育局也算是对姚老师事件作出了回复,因为相关责任人已经得到了处罚。

校长被诫勉谈话,写出深刻检查;

学校副书记被提醒谈话,写出深刻检查;

主任工作不认真,被诫勉谈话,写出深刻检查。

很多人可能认为处罚过于轻,但看看存在的问题,实际就是一些细节上的东西,不是很严重。既然不严重,也不可能处罚的很严厉。况且这个处罚对于领导们来讲也不算很轻了,至少在教育生涯中也算一个污点了,会被记入档案的。

第三:姚老师已经被停课,如果继续上诉,很可能被学校以各种理由请出去。

学校以姚老师影响学生教学为理由,停了姚老师的课。目前,姚老师虽然还在上班,但等于是一个闲人,到校也没有任何事。但这样的情况会持续多久呢?

我们都知道,学校是不养闲人的,目前的学校就算一个老师不上课也是有很多事情可做的。学校不给姚老师安排课,也不给安排其他事情,这不等于是放弃了姚老师吗?

我个人是不赞成姚老师继续上诉的,理由如下:

1、如果继续上诉,学校肯定不会让她上课,理由很简单,会影响教学工作。

2、如果继续上诉,对学校声誉肯定不好,没有哪个领导喜欢这样的下属,也不可能给她安排事做。

3、时间长了,学校可能就会以某种理由请她出去的,不是开除,但在这个学校绝对是待不下去的。

实际上职称评审各校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为什么很少有老师像姚老师这样不依不饶呢?就是因为很多老师怕惹事,不想因此闹得不可开交人尽皆知。最重要的是,就算你认为不公,也很难找到什么证据。

姚老师要想胜诉,除非有人作证,学校职称评审中确实存在某种不可告人的现象。但问题是,谁会出来作证呢?姚老师能找来什么证据吗?

姚老师,除非你能找到证据,不然还是放弃吧!如果你想回归讲台,也放弃吧!

大家的看法呢?姚老师有继续上诉的必要吗?也分享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