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一)回购审批情况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并经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20)。

(二)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50.00元/股),回购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8.50 元/股。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0年6月12日,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二)截至2021年4月9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数量3,134,2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22%,已支付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148,931,302.87元(不含交易费用),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46.00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48.49元/股。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0年3月2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3,134,214股,现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进行转让,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