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落实党中央部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进行记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一。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9年8月23日,最高检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了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一起来听一听,检察官结合警示案例和正面案例,对于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解读

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录

具体怎么做?

 【教育整顿】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录,具体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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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录,具体怎么做?

——及时填报。检察人员遇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形,应当在当月内登录内网全国检察机关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检察内网上填写《记录表》。未在事发当月及时填报的,可在当月月报告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补报。

——规范填报。要素齐全、规范填写。要通过填报明确何人、何时、以何种方式对什么案件进行了怎样的过问或干预、插手。

——应报尽报。检察人员本人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的,应当使用“主动过问”功能,如实进行填报。

——系统上报。每月1日,重大事项填报系统自动将本院内设部门上个月填报情况汇总至检务督察部门,每月10日前,全省三级检察院记录报告情况经逐级审签,层报最高检检务督察局。

做好《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各项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堵住过问或者干预、插手案件的“后门”,更大拓展群众监督的“大门”,共同守护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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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检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