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旦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绝大多数家属会陷入误区:
要么慌神,觉得“逮捕就等于定罪,律师没用了,只剩下情绪价值”;要么轻信他人说辞,认为乖乖认罪就能从轻处理。
咱们不谈太复杂的东西,结合自己办案的案例来说明。
逮捕不是案件的终点,可以说是案件真正意义上的开始,不是每个案件都能取保候审,根据最高检去年的数据,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6.4万人,提起公诉140.4万人,不批捕32.6万人,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人数大概百万人,不批准逮捕比例只有30%,大量案件都被批准逮捕了。
大多数时候,我们面对的仍是批准逮捕的案子。
很多家属会被帽子叔叔的善意建议误导。民警常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由,劝说家属无需委托律师。不可否认,多数建议初衷是帮家属省钱、减少开支。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辩护空间吗?
但是,检察院是否批捕,案件会不会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不是参与办案的警察一人或几人能够决定的。
尤其是一线的办案民警真的很忙!律师介入辩护之后,会给他们增加不少的工作量。
有些案件,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嫌疑人签个认罪认罚,走个程序,一判了之。
有经验的律师介入辩护,只要提出一个证据上的问题,检察院会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工作量一下子就多了起来。
立场不同决定说话内容不同,不信可以看那些从公安辞职出来做律师的,又话锋一转了。
也有部分家属隐约知道要请律师,却心存侥幸,认为逮捕后一切已成定局,律师无力回天。这是刑事案件中最致命的。
说了这么多,以一个最近的案子举例。
罪名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人被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前,我见过办案人两次,最大争议点是销售金额的计算方式,他们准备以套餐价计算,而我认为只能计算锅底售价。
我们做一个简单的数学题,对比一下就明白。
按照办案人的思路,案子后果大概是:
刑期五年、40万罚金、十倍惩罚性公益赔偿约200万。
按照我的思路,案子后果大概是:
刑期一两年左右、几万罚金、最坏情况,即使支持十倍惩罚性公益赔偿,也就几十万。
批准逮捕前我见了办案人两次,第二次说服了办案人,办案人说倾向于我的观点,但人还是要批准逮捕的,现在食品安全状况你也清楚。
我又多问了她一个问题,我说官方的意见呢?其回复,虽然我倾向于你的意见,但官方以套餐价计算销售金额。
说服了办案人,那后续的辩护工作是说服办案人背后的一些人。
对比两种思路的结果后,还觉得逮捕后没有必要辩护吗?
当事人被羁押、不懂法律规则的情况下,自认为专业刑辩律师的作用无可替代。
律所主任,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师,省市律协刑专委委员,办有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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