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发评论和私信质疑我的经历,其实说真的,没人愿意往自己身上抹黑来圈粉的。我说的案例都是我亲眼所见的案例,每个案例的起诉书或判决书,我都是看过才和大家讲述的。今天就说说我自己的故事吧(附原件,别再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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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05年9月20日晚,在家里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连同电脑一起被带走调查的。次日21日被刑事拘留,随后当天下午送到市某看守所羁押。大约四五个月后,由于该案件侦查结束后移交至区检察院负责起诉,所以也就被转送到区看守所羁押。2006年11月7日区人民法院作出十年零六个月的一审判决后,我于次日提出上诉。2007年8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2007年底我被送往广东省某监狱服刑。

我在监狱渡过一年多的时间,除入监队那个月以外,每个月都能拿到嘉奖,按当时监狱的政策,连续获得五个嘉奖为一个表扬,我于2008年5月和10月都获得了表扬,加上11月份那个嘉奖,我以两个表扬和一个嘉奖的条件下,于2008年12月19日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申请,后经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复核和审理后,于2008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裁定,同意假释。

依据是罪犯“以身说法”在罪犯考核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生产任务,获得11次嘉奖,2008年5月、2008年10月获得表扬两次。

该刑事裁定书于2009年1月4日下午送达到监狱我手上,当天我就释放了。

重点和大家说下我释放当天的情形和心情吧。其实当事人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减刑或假释裁定书的,也就是说具体什么时候被释放,自己是一点也不知道的。只知道按惯例,春节前会下达。所以当天起床后,我和平时无异,去车间参加生产劳动,中午休息起床后,值班干警叫我出去一下,接着看到几个监区以外的干警在场,当时我猜应该是裁定下来了,我马上要回家了。接着他们向我宣读了刑事裁定书,后由值班干警将我带回监舍内收拾个人物品,之后再去到监狱有关科室办理假释证明书,并给了一张假释须知,还发送了路费,具体多少,我忘了!反正就是按监狱地址回到户籍上的地址大概需要路费标准发放。(据闻当天拿着这张假释书,买火车票回家是不收钱的),走出监狱大门后,我情不自禁地对着天用尽全力地大吼一声,“我自由了!”。这时我已经关了三年多,我将我内心压抑许久的“郁闷”,用四个字全给发泄出来了。我吼完以后才发现自己这种行为貌似不太妥,会不会影响到别人呢?或引起周围人的围观呢?然而是我想多了,这里来往的人流和附近的商户好像对这种行为并不奇怪,可能是他们经常会看到从这个大门放出来的人所做出各种发泄的方式吧。

之后,我在附近一小卖部买了包烟并借了电话打给家里人,我在附近的一小餐馆,等我的家人来接我。几个小时后,他们都到了,接我的是我爸妈和我姐我弟我老婆,还有一个最好的同学。远远见到父母后,我啥也没说,直接就跪下,给他们磕了三个很响很响的头。没经历过的人,不会懂!我也不想说太多了,总之没他们,很多事情不敢去想象会是怎样的局面?感恩他们这三年多对我的不离不弃,当时我能做的,也只能用这种方式来表达我的感激之情了!

至于我是因为什么而入狱的?我之前发表过相关文章。

无论是在看守所还是在监狱,都是限制自由的,前者主要是羁押犯罪嫌疑人,后者是用于关押判决已经生效的罪犯。失去自由的感觉,是极度压抑且痛苦的,所以奉劝大家,要遵纪守法,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到时候得不偿失,后悔终生。只有努力工作,踏实地过日子,才是最正确的选择。我当时的事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我不懂法造成的,所以也建议大家在刷新闻的同时,多学习一下法律方面的知识,特别是一些新入刑的法律知识,最好一辈子都用不上,可是多懂点,也无妨,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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