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一离异男子打牌认识一女子后,卖掉家中三套拆迁房,其中200多万元为女子偿还赌债,另外349万元交付给女子买大房子。可事后却发现女子根本没有生下小孩,出生证明是假的。男子得知真相后报警求助。但女子却说男子也是“明知”的。
(来源:澎湃新闻) 金先生与妻子结婚后育有一个女儿。夫妻俩离婚后,金先生带着女儿与父母共同生活。后来,因老家房屋拆迁,金先生家里一共获得了三套拆迁房。 金先生与朋友打牌时,认识同样爱打牌的孙女士。孙女士长期打牌,欠下了不少外债。但金先生很喜欢有同样爱好的孙女士,甚至愿意为其偿还赌债。 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金先生将三套、每套价值200万元的拆迁房全部卖掉,其中250多万元为孙女士偿还债务。而剩余部分则打算存着用来过日子。 可事后孙女士却以自己怀孕了为由,要求金先生将剩余的349万元全部转给她,用来买一套大房子。 金先生与父母都有点犹豫,孙女士见状,就将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全部还给金先生一家人保管,以示诚意,金先生一家人出于孩子考虑,最终同意了。 可谁曾想,孙女士回安徽老家养胎生子半年后,就只带回来了一张孩子的出生证,并声称刚出生的婴儿由她的父母帮忙照顾。 户口本和身份证都还在金先生一家人手中,孙女士又怎么可能办得了出生证明呢?这也太假了吧? 随后金先生拿着出证明到医院查询,结果却被医生告知,这张出生证明是假的。得知上当受骗后,金先生与父母向孙女士讨要说法。 可孙女士却说,在老家养胎时胎中婴儿因缺氧导致未能留住,并声称金先生也是知情的。 孙女士还说,假出生证是与金先生一起办理的,目的是为了哄骗老人,且349万元和金先生一起用来偿还二人的赌债了。对于孙女的说法,金先生全部否认,并主动报警求助。目前,警方已经立案调查。 网友们认为:孙女士的说法不可信,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在金先生父母手上,是金先生发现问题并主动找出问题所在的,如果金先生参与其中,他会帮着隐瞒,而不会去医院查真伪。孙女士构成诈骗罪。 那么从法律上讲,孙女士这种行为如何评价呢? 首先,出生证明是国家证明文件,不论是自己伪造,还买卖出生证明,都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280条就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上述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3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的情形。 有些人伪造、购买出生证是为了给新生婴儿办理户口登记。但孙女士却是用来谎称自己生了一个孩子,但不论她出于什么目的,都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 其次,孙女士同时还构成诈骗罪。 认定构成刑法诈骗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构成要件: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行为人使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三是被害人是处于错误认知情况下主动交付财物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中,孙女士没有生过孩子,却用假出生证谎称自己生过孩子,这就是使用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手段,且致使金先生及其父母信以为真,将349万主动交付给孙女士,因此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的”定性处罚。 也就是说,只要公安机关认定孙女士的罪名成立,那么其诈骗349万元,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即便孙女士所言属实,孩子确实是因缺氧而没能保住的,那么其伪造出生证明的行为,也应当刑事处罚。当然,诈骗罪成立,那就将数罪并罚。 最后,有网友认为,打牌可以欠下200多万元,她还构成赌博罪;也有网友认为,烂赌之人的话,不可信。就是孙女士自编自导自演的!您怎么看? 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来源:澎湃新闻) 金先生与妻子结婚后育有一个女儿。夫妻俩离婚后,金先生带着女儿与父母共同生活。后来,因老家房屋拆迁,金先生家里一共获得了三套拆迁房。 金先生与朋友打牌时,认识同样爱打牌的孙女士。孙女士长期打牌,欠下了不少外债。但金先生很喜欢有同样爱好的孙女士,甚至愿意为其偿还赌债。 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金先生将三套、每套价值200万元的拆迁房全部卖掉,其中250多万元为孙女士偿还债务。而剩余部分则打算存着用来过日子。 可事后孙女士却以自己怀孕了为由,要求金先生将剩余的349万元全部转给她,用来买一套大房子。 金先生与父母都有点犹豫,孙女士见状,就将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全部还给金先生一家人保管,以示诚意,金先生一家人出于孩子考虑,最终同意了。 可谁曾想,孙女士回安徽老家养胎生子半年后,就只带回来了一张孩子的出生证,并声称刚出生的婴儿由她的父母帮忙照顾。 户口本和身份证都还在金先生一家人手中,孙女士又怎么可能办得了出生证明呢?这也太假了吧? 随后金先生拿着出证明到医院查询,结果却被医生告知,这张出生证明是假的。得知上当受骗后,金先生与父母向孙女士讨要说法。 可孙女士却说,在老家养胎时胎中婴儿因缺氧导致未能留住,并声称金先生也是知情的。 孙女士还说,假出生证是与金先生一起办理的,目的是为了哄骗老人,且349万元和金先生一起用来偿还二人的赌债了。对于孙女的说法,金先生全部否认,并主动报警求助。目前,警方已经立案调查。 网友们认为:孙女士的说法不可信,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在金先生父母手上,是金先生发现问题并主动找出问题所在的,如果金先生参与其中,他会帮着隐瞒,而不会去医院查真伪。孙女士构成诈骗罪。 那么从法律上讲,孙女士这种行为如何评价呢? 首先,出生证明是国家证明文件,不论是自己伪造,还买卖出生证明,都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280条就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上述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3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的情形。 有些人伪造、购买出生证是为了给新生婴儿办理户口登记。但孙女士却是用来谎称自己生了一个孩子,但不论她出于什么目的,都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 其次,孙女士同时还构成诈骗罪。 认定构成刑法诈骗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构成要件: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行为人使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三是被害人是处于错误认知情况下主动交付财物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中,孙女士没有生过孩子,却用假出生证谎称自己生过孩子,这就是使用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手段,且致使金先生及其父母信以为真,将349万主动交付给孙女士,因此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的”定性处罚。 也就是说,只要公安机关认定孙女士的罪名成立,那么其诈骗349万元,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即便孙女士所言属实,孩子确实是因缺氧而没能保住的,那么其伪造出生证明的行为,也应当刑事处罚。当然,诈骗罪成立,那就将数罪并罚。 最后,有网友认为,打牌可以欠下200多万元,她还构成赌博罪;也有网友认为,烂赌之人的话,不可信。就是孙女士自编自导自演的!您怎么看? 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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