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白河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现在依法对你的住所及人身进行搜查,这是搜查令和工作证,请你配合工作。" 4月8日上午,白河法院执行局及法警大队干警一行十人到位于麻虎镇里龙村的被执行人柯某家依法进行搜查。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柯某某均系同村居民,柯某某丈夫因家庭经营投资向二申请执行人借款,后柯某某丈夫因故死亡后,纠纷进入法院。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家庭享受低保政策、每年有1万余元的政策补助、在安置小区有安全住房一套、因柯某某丈夫死亡获得46万元补偿和因安葬收受有5万余元礼金的财产线索。经查,被执行人家庭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案件属涉贫执行案件,合议庭鉴于被执行人家庭情况,执行人员通过释法明理、两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被执行人柯某某从认为其无还款义务到认识到其应该还款,虽有思想上转变,但坚持认为其无履行能力。合议庭经过充分讨论后,决定应先核查清财产线索,依法强制执行。在兼顾被执行人家庭情况和确保在财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判断哪些属于案件可供执行财产,遂报请院长签发搜查令,对被执行人柯某某的住所进行搜查。搜查前邀请了被执行人住所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等基层组织干部到场见证搜查活动。

搜查前,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柯某出示并宣读了搜查令,并就相关的法律规定做了解释及释明。开始搜查后,法官干警按照执行前预案,各司其职、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搜查,最终共搜查出43700元人民币、银行卡及少量财物。经过当场听证出示及询问、双方当事人认可,其中3700元作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退还被执行人,并将部分属被执行人柯某家庭具有纪念意义的手表等财物当场返还被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财产权属无争议的财物及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物品依法制作了扣押物品清单。整场搜查活动,被执行人情绪平稳,申请执行人事后也对法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此次的搜查活动,全程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法官干警做到规范执法,充分保障了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最大化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力的震慑了被执行人,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马祥艳

编辑:孙钰颖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