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这个词我们都非常熟悉,很多人也都非常厌恶,但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有人喜欢偷东西,或许是因为刺激,或许是因为新奇,又或许是生活所迫等等。

人们常说小的时候偷小东西,长大后就会偷金,意思是说小的时候偷小的东西,长大了就会偷更大更值钱的东西,习惯就越来越坏,也越来越难以改掉。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看见公交车上,或者胡同里,又或者是街道里,很多失主急着找东西,东西被小偷拿走了,那个时候的焦急是难以言语的。

当然,我们都知道小偷偷东西,小到偷一块钱,大到偷金子银子。昨天邻居买了一辆新的电瓶车,骑了一天感觉很好,晚上便停在了楼下,结果第二天早上下来车就不见了。

今天上午,收到了好友的来信咨询:偷车后被车主及时发现,追赶时致小偷受伤,车主需要赔偿吗?对此,你怎么看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2017年4月30日凌晨1时许,徐先生发现家中摩托车丢失后立即报案。报案后,徐先生分析,大路上有监控,小偷驾驶摩托车从大路逃跑的可能性较小,遂驾驶汽车沿一条山路追寻小偷。

不久,徐先生便发现前方一男子,骑着自己的摩托车逃窜,徐先生加大油门追赶期间,曾打开车窗对小偷喊话让其停车,但小偷并不理会,徐先生只好继续追赶。不久,两车发生碰撞,小偷受伤。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作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案例,你有什么样的想法呢?有人说这就是明显的正当防卫,也有人说这就是侵权,对此,你怎么看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在上述案例中,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徐先生发生处已的车被盗后,在追击小偷过程中,致小偷受伤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小偷的伤情致多为重伤,或者为轻伤,也就是说徐先生的防卫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为正当防卫。所以徐先生对于小偷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讲到这里,我们再来了解一下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而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实,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分一般防卫和特殊防卫。成立正当防卫有条件的要求,特殊防卫只是比一般防卫少了一个条件,即没有限度的要求,其他条件仍应具备。

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现在,你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