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凡是有人住的地方,基本都会种的有树,不管是房前屋后还是沟边路旁,勤劳的农民都会种上各种树木。种树有很多好处,一方面可让人们遮阴乘凉,另一方面可绿化、美化环境,在风沙大的地区,田间地头种树还能防风,有利于庄稼成长。
而种树最大的好处在于经济收益,不管种啥树,成材之后都可以卖钱,多少也是一笔收入。像农民院子里、房前屋后,本来也没啥空地,种不了其他东西,只能种几棵树,等几年长大后,也能卖几百块钱。
农村人种树,最常见的就是几种速生经济林木,比如杨树、桐树等。杨树、桐树长得快,不像松柏几十年可能还只有碗口粗,只需要短短几年就可以卖了。笔者老家村子里,到处种的都是杨树,每隔几年的冬季,就会有人联系木材贩子来砍树,也没人管,都是自己种的自己卖。
这几天,笔者看到这样一个消息,说山东枣庄一个农民,因为砍伐自己种的树来卖钱,居然被判刑2年!这是为啥呢?农民砍自己种的树,再正常不过了,为啥会被判刑呢?
事情是这样的,日前,山东枣庄警方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发布会上,通报了这样一个案例:当地一农民李某,自己承包了一些土地,在上面种了很多树。等到树木成材,他就想卖了,于是找来了4个人,一起将自家地里700棵杨树砍了,共计活立木蓄积137立方木,卖树获得了3万元。后来在被立案以后,李某等人主动自首。
最终,李某因滥伐林木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款1万元,其他4名被告,分别获刑6个月至1年,缓刑一年。
看到这里,估计很多朋友都跟笔者一样,一头雾水,自己种的树,还是种在自家地里,没招谁惹谁,自己砍了卖钱,就这样被判刑了?卖树的钱还被收缴,种了几年的树,啥也没落到,反而犯罪了?
仔细查询后笔者发现,原来,李某被判刑的关键在于缺少了一个证书。根据《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很显然,李某并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属于无证采伐,犯的是“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也就是说,法律已经明确规定,除了“零星林木”不需要办采伐许可证之外,数量较多的,不管是不是自己种的树,想要砍伐必须先办证。而李某采伐了700棵杨树,共137立方米,显然不属于“零星林木”。因此,李某落得如此下场,完全是不懂法的后果。
因此,农村人要清楚,如果是自己承包的大片山林、树林,想要砍伐,一定要提前办证;如果是自家院子里、屋后的一两棵树,则可以放心砍掉,无需申请。
时代在发展,未来农村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完善,很多时候我们都不能想当然,要以法律依据为准则。农民朋友一定要多了解下法律法规,防止因为不懂法导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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