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7日、3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盾安环境180,000,000股股份,占盾安环境总股本的19.62%,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股权存在质押,质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拟不低于5.6元/股。

2021年4月16日,公司收到盾安精工发来的《关于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盾安精工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方案,即终止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平台公开征集意向投资人,改为盾安精工直接与意向投资人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公司将与盾安精工保持密切联系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业合伙人计划相关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自筹资金部分股票的购买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2021年2月20日、2021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要求,现将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自2021年3月20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未购买股票。

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