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于2021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于2021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和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李尤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4,493,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3,395,267股的32.3114%。

2、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4,297,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3,395,267股的32.2508%。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95,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3,395,267股的0.0605%。

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895,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3,395,267股的4.9153%。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04,3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6%;反对1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8%;反对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04,3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6%;反对1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8%;反对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04,3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6%;反对1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8%;反对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104,3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6%;反对1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8%;反对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104,3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6%;反对1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8%;反对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04,3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6%;反对1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8%;反对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需回避表决。

同意15,73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8%;反对1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8%;反对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04,3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6%;反对1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8%;反对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104,3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6%;反对1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8%;反对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关于《2021年度对外捐赠》的议案

同意104,3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6%;反对1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8%;反对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杰群、杨敏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