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你自己有充分的忍耐去担当,有充分单纯的心去信仰;
你将会越来越信任艰难的事物和你在众人中间感到的寂寞。
以外就是让生活自然进展,请你相信:无论如何。生活是合理的。”
——里尔克
本周的嘉宾,易文涛律师,按照原本的道路,本会成为一名软件工程师。凭着对知识的求索心,一步步走上职业律师的路途。
在本文中,他从心态、研讨、取证、文笔、人格五个方面分享了过去五年的办案经验。
印象最深的是他描述事物的方式,松弛却满怀热切的,这恰恰是一切力量的源头。
青青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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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的一个晚上正是清明假期,我在老家的厨房里一个人自斟自饮,忽然收到一条微信消息,原来是智善栏目的编辑青若发来的。
我关注智善传媒的公众号,添加青若的微信也快五年了,那时我刚步入法律行业,经常见到行业翘楚的大咖们在智善的栏目中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或专访,或对谈,风采照人,令人神往不已。
所以,当青若邀请我参加青年律师汇的栏目时,我便一口答应,并开玩笑说我的好多朋友以及对手(对庭的律师),都早已榜上有名,今天终于到我上场了,颇有“书生老去,机会方来”的感慨。
如果再迟一些,等我发丝日渐凋零,也不便再冒用“青年”之名,恐怕要出门右拐,换其他栏目了。
闲话休题,言归正传,1933年鲁迅写了一篇杂文名为《我怎么做起小说来?》,在这篇文章中,鲁迅坦诚自己弃医从文并不是打算靠做小说入“文苑”,而是利用小说的力量做改良社会的武器。
与鲁迅类似,对于法律我也是半路出家。我的本科受的是软件工程的专业训练,但我对于终日枯坐电脑桌前的编程工作缺乏足够兴趣,恰巧我的几个大学老乡是法学院的,当时正在废寝忘食的备考司法考试,于是也怂恿我去参加。
我那时也颇感无聊,心想技多不压身,索性也去考一下,当是检验自学的成绩。
于是也依葫芦画瓢,在老乡们的指导下,买参考资料,下听课视频,也跟着他们日以继夜,流连于学校自习教室,蹭免费空调。这一阵突击学习,最后居然也侥幸通过了考试。
但我觉得自己还缺乏足够深厚的法学根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所以又读了法律硕士,算是给自己回炉,夯实一下基础。
罗素在《西方的智慧》一书的结语中,引用苏格拉底的话,“未经审验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罗素总结自己活着的理由有三个:对爱情的渴望,对知识的追求,对人类苦难不可遏制的同情。
在此,我并不打算探讨为什么活着这一宏大的哲学命题,只想说一说为什么我会选择做律师,我想理由至少有以下两条:
第一,应该是职业的自由。
现在看来,或许并不如当初设想的那般自由,但我所说的自由并不是相比公务系统或企事业单位的朝九晚五的固定八小时工作制。而是因为能自主的安排工作,自发的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这种自由更多的是在于不用被人推着走。
我讨厌被动,讨厌盲从,我知道被人推着走,走不快也走不远。因此,律师职业自由的工作状态,更富有挑战性的工作方式,更能激发人的想象力、创造力以及主观能动性。
第二,应该是职业的使命感。
律师职业也许在一般人看来颇为体面,这种体面主要表现在收入上,不论在哪个国家,律师虽不是上层阶级,但一般也可算是中产阶级,是凡勃伦所说的“有闲阶级”。
但不一定是一个崇高的职业,美国人就有一个单词调侃律师是run after the ambulance,便是形容律师追名逐利的丑态。在中国传统中,对律师也缺乏好感,认为是摇唇鼓舌、挑词架讼的讼棍,是绍兴师爷,是刀笔吏,所谓刀笔吏不可以为公卿。
虽然如此,律师在某种程度上依然可以是正义的追求者,弱势群体的捍卫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当然这些崇高的职业理想,或许看上去充满书生气,或许会被过于现实主义的人嘲讽 too young, too naive.但是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正是来源于对理想的不懈追求。
一个过于现实的目标,难以成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长久前进的动力。做律师,需要有一点理想主义!
写下这个小标题时,我脑海里闪过了尼采的自传《瞧!这个人》。因为尼采这本自传用的都是“为什么我这么有智慧”,“为什么我如此聪明”,“为什么我会写出如此优秀的书”等标题,一眼望去,尼采的超人哲学家的形象已跃然于纸上。
但我拟这样的标题,并不是想步尼采后尘,我只是觉得这样行文也许会逻辑清晰,层次分明点。
在一番仰望星空后,我要脚踏实地叙述一下自己的职业经历。相比执业年限相近的律师同行来说,我的执业经历还颇为丰富,因为我不仅做过民事案件的代理人,也做过刑事案件的辩护人,还以身试法做过原告和被告,只不过我自己做原告和被告的案件,最后都是调解结案。
要而言之,我不仅捍卫过别人的权益,也捍卫过自己的权益,也算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虽然不一定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成功经验,但或许能给有心人一些触类旁通的领悟。我将这些经验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心 态——
“身无分文,也要气宇轩昂”
律师行业有所谓三五八定律,即三年冷板凳,五年小律师,八年合伙人。我认识的一些律师朋友,因为没能挺过律师执业前三年的困境,转行做法务者有之,考取公职者有之,转而推销保险者亦有之。
因为,在律师执业的初期,面临着两大困境,一个是案源不足,无事可做;另一个是经验不够,能力不足。没案件做自然谈不上积累经验,缺乏经验又难以承接案件,这是个恶性循环。
所以,年轻律师时常面含忧戚之色,没有案件可做时,焦虑;案件来了,又担心案件做砸。是进亦忧退亦忧,久而久之弄得志气全无。
我很喜欢我的家门易胜华律师在《别在异乡哭泣:一个律师的成长手记》一书中所引述的一位律师前辈的话:“做律师哪怕身无分文,也要气宇轩昂!”面对患得患失的心态,我欣赏孔子的达观态度,他回答子路的提问时,有高明的见解:
子路问于孔子曰:“君子亦有忧乎?”
子曰:“无也。君子之修行也,其未得之,则乐其意,既得之,又乐其治,是以有终身之乐,无一日之忧.小人则不然,其未得也,患弗得之,既得之,又恐失之,是以有终身之忧,无一日之乐也。”
所以,孔子的话对我们年轻律师应该有所启发,在没有案件做的时候,调整好心态,多学习研究,为做案件打下基础,一旦接受委托就全力以赴把案件做好,每一个委托人身后都有一百个潜在的客户,将每一个案件做好,靠着“人传人”树立口碑,可能比单纯的市场拓展,流水线式的办理案件,更能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另外,因为律师行业经常是处于矛盾纠纷的旋涡之中,需要律师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善于自我调侃,自我排解。
我记得刚做律师时,总会学着海子那样,因为海子在诗中说,要给每一条河每一座山取一个温暖的名字。我也会给每一个案件取一个有趣的名字。
比如有一个案件与红酒有关,是涉及食品安全的,我们就称它为“红酒案”;比如有一个委托人为了感谢我们,给我们送了一些甘蔗,我们就将这个案件命名为“甘蔗案”。再比如,有一个案件,可以同时提起两个诉讼,我们戏称是黄鱼两吃,因此把它叫做“黄鱼案”。
于是,我们开玩笑说等年会的时候,就照今年做的案件点一桌菜,算做年终总结。所以,我们总会在日常案件办理中给自己寻找快乐,这或许就是律师的乐观主义精神吧!
研 讨 ——
“询谋于众,决断于一”
年轻律师练就了坐冷板凳的功夫之后,当有案件来,尤其是一些疑难复杂的新型案件,把握不准的案件,应当与律所同行们讨论,向资深律师请益,甚至是向这一领域专精的教授学者们求教。
在切磋和探讨中也逐渐深化对于案件的认识,不至于因为一时疏忽,思虑不周,给委托人造成不利。而在庭审中,应果断决绝,不宜犹犹豫豫,失去委托人的信任。
我还记得曾经办理的一起受贿罪,因为对其中的法律适用存在异议,还专门向刑法学泰斗张明楷老师请教,张教授的解答对我也颇多启发。
除了与师友同行之间的切磋交流之外,另外一个重要的无言之师便是案例检索。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检索为依归,通过检索做类案分析,可以发现很多存有疑惑的问题已经在既往的判例中得到解答,我们要做的就是总结裁判规则,将它转化为自己的代理意见。
取 证——
“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
有句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再合理的诉讼请求没有充分的证据作为支撑,难免会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可见证据对于诉讼的重要意义。
历史学家傅斯年主张“史学就是史料学”,特别重视搜集史料,将充足的史料作为史论的重要基础,因此他号召历史学者们有“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的决心和勇气。
做历史考证和做律师职业是有很多相似之处,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对证据的重视和对证据的分析。我的一位律师同事就特别擅长搜集证据,为了取证真的是跑到墓地里拍墓碑,深入小区做卧底打探物业人员的身份,花样百出,精彩纷呈,真正有香港律政片的感觉。
在证据搜集上下足了功夫,有时证据一出,对方的抗辩理由就不攻自破。之前办理一个案件,原告恶人先告状,说我们委托人所言不实,名誉侵权,我们拿出现场的谈话录音,于是两审法院均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 文 笔——
“文不厌精,脍不厌细”
律师很重要的一项本事便是文字功夫。像日常的草拟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以及法律意见书等,虽然与文学作品对于文学性的要求有所不同,但是好文章的判断标准却是一致的。
苏东坡有一段文字论文章之道:
“如行云流水,初无定质,但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所不可不止,文理自然,姿态横生。”
苏轼作文已到水到渠成,炉火纯青的地步,这样的文章造诣,自是我们一般律师所难以企及的,不过他却给我们一些启发,好的文章是自然形成,而非矫揉造作,无病呻吟,需言之有物,言之成理,此其一。
律师在草拟合同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时,要一字千金,像鲁迅在答北斗杂志社时说:“写完后至少看两遍,竭力把可有可无的字、句段删去,毫不可惜。”能够用两个字表述的,绝不用三个字,直到删无可删。
鲁迅的这一做法可以在钱钟书的《管锥编》中找到相得益彰的印证,钱钟书论文章之道也有妙喻,多余的字句好比人身上的赘肉,务必将其除去才能显出妖娆曼妙身姿。可见文章需精益求精, 此其二。
除以上两点,还需要注意表达的方法,“情欲信,辞欲巧”。不仅在代理词中可以看出我们态度是真诚的,很多时候比如在刑事案件的辩护词中需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就更需要注意措辞得当,表达得体,此其三。
人 格——
“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
最后说说我对于律师与公检法的关系的处理上的一点浅薄的蠡见。
律师执业中打交道最多的是公检法,其次是大企业大财阀。记得以前刚做实习律师时,一位律师前辈讲座时说律师见官大一级,律师应该有独立的人格,在任何人面前都要不卑不亢,人格不独立难以有独立的判断。
孟子很早就有这种觉悟,“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只有真正砥砺自己的品行,提升自己的境界,丰富自己的精神,才会真正的受人尊重。靠依附于权贵与财阀或许可获得一时的市侩浮名,但并不足以长久。时移世易,予取予夺,也只在须臾之间。
律师面对强势的公检法应该不卑不亢,该争取的应据理力争,该让步的地方也要做技术性的让步,张飞长坂雄风式的做法,固然令人敬仰,但鲁迅的“壕堑战”则更适合持久作战。
要而要之,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部分,真正能获得公检法尊重的是凭借着律师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对于案件执着钻研的精神,靠奴颜媚骨卑躬屈膝并不能获得他人真正的尊重。
最后临文末了,要借这个机会向那些帮助过、激励我成长的师友们致以谢意,如果说谢谢两个字能够表达我的感激之情,我一定会毫不犹豫的说出口。
入行也有四五年了,在不长不短的岁月里,总会有一些难以忘却的人和事。不过这里毕竟不是写回忆录的地方,不适合大煽其情。我略加叙述,以表寸心。
首先我想到老陈律师,他和我爸爸年纪相仿,不过全无老前辈的做派,他为人正直,平易近人,引领我们这些小毛头们初入律师之门,在我实习和执业的初期他一直诲人不倦,每当有疑难的案件,我总会征求他的意见。
接着是我的研究生同学,我们的班长贵琴同学,在研究生时代,我们是合作无间的“三部委”(还有一个是学习委员大或同学),多少个春风沉醉的晚上,我们一起组织活动,和同学们度过了一个又一个难忘的夜晚。 毕业后她又成了我的合作伙伴,她工作严谨,一丝不苟,给予我很大帮助,如今她新婚在即,祝愿她新婚快乐,我相信凭着她辛勤和付出,她终会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
最后是我的家人们了,正是由于他们锲而不舍的支持我理解我,我才可以在律师这条路上一路走来,并希望能始终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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