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讲清楚《民法典》中叠加的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问题,现举例说明:
案例:
在一个能见度极低、冰天雪地的下坡路上,有一个赶往医院看望住院亲人的老者,蹒跚的走在下坡路上,被路上车辆多次碾压致死,每一次碾压都足以致使老人死亡。所有的碾压车辆对老人的损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适用:
1.叠加的共同侵权行为要求各个侵权行为都是相互独立的行为,且每一个侵权行为均应符合独立的侵权责任构成。
2.本条中的“分别”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数个行为人之间不具有主观上的关联性,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意思联络,存在共同故意或者行为客观关联,则应当适用共同侵权的规定,而不适用本条。
3.本条中的“足以”是一个关于“程度”的认定问题,即叠加的共同侵权行为中的每一个行为人对于损害的发生都具有全部的原因力,共同侵权人承担全部损失赔偿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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