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要按照法定程序拆除非法建筑物。
调查和证据收集:1、记录各方及相关人员的访谈记录:如建筑物的位置、区域、用途、用法等。2、根据现场调查记录数据。3、获得与建筑相关的项目、土地、允许的建筑材料等,以提供建筑物定性和拆除后工作的证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相关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前,应先对涉案的建筑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证据确凿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即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催告违法建筑建设人履行义务,即相关部门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应履行催告程序。且违法建筑建设人收到催告书后具有陈述、申辩权,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并进行记录、复核。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违法建筑建设人自行拆除。
行政机关在履行完上述程序后,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催告,违法建筑建设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然后便是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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