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作为利害关系人主张恢复原状,即使多数业主同意开发商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法院也会支持恢复原状。
为什么呢?
因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需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也就是说所有业主都同意才可以变更,即使多数业主同意,开发商也不能擅自将住宅变为商业用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