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VS今日油条,傻傻分不清楚?两者有何关联?名称只是一字之差,究竟是搭便车、蹭热度还是“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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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家名为“今日油条”的快餐店被字节跳动起诉了,原因是店铺的商标门牌、菜单设计等与“今日头条”非常相似。

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油条公司)、及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以下简称今日油条早餐店)、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烧烤者公司)告上公堂,要求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索赔200万元。

01

开庭内容

庭审中,“”是否构成侵权、不正当竞争成为庭审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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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油条 被告辩称:

今日油条只是用来描述自己售卖的油条,其中今日是形容词,意指当天,表达的意思和今天油条一样,而今日头条是提供信息服务的,两者跨度大,不会造成公众误认,公众看到"今日油条",并不会造成对今日头条印象的转移,两者只是语言表达方式接近,不会对今日头条商标使用造成损害,不会造成混淆可能性,不会使得今日头条声誉受损。

字节跳动 当庭反驳称:

被告用今天油条解释今日油条的说法过于牵强,今日并不能代表油条的新鲜度,而且,被告的店铺装修、logo、海报和今日头条极其相似,处处都有今日头条的影子,抄袭了其具有独创性标志设计。

此外,除了今日油条,今日油条公司还申请注册了今日豆花、今日面条、饼多多、快手抓饼、明日油条等商标,明显是利用驰名商标的流量来获利。

02

今日油条的蹭热度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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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商登记和中国商标网信息,今日油条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在郑州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该公司于6月至9月,在食品、餐饮住宿、方便食品等类目,申请注册了今日豆花、今日面条、饼多多、快手抓饼、明日油条等商标,部分申请流程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

信息时报记者从多方公开资料了解到,“今日油条”并不是我们常见的小摊,“今日油条”长期在河南“交通广播”、“音乐广播”等栏目进行招商加盟的投放,连续性很强,还专门跑来广州参加了第八届国际连锁加盟餐饮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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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其公司此前宣传资料,“今日油条”餐饮店现在全国有12家店,其中郑州6家,中山1家,济南2家,济宁1家,北京1家,甘肃1家。计划2020年开设50家门店,2021年开设200家门店。

这家公司同时宣称,正在与美团外卖谈合作,计划在全国开设30家门店后,在美团外卖APP提供外卖服务。并对外发布新闻稿,称已于2020年7月17日,与正大集团在河南郑州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宣布双方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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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该公司在“中国餐饮网”、“餐饮查”等平台进行过推广。仅上述两个平台的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向加盟商收取2-5万/店的加盟费,餐饮查上显示有228人申请加盟,中国餐饮网上有517人申请加盟。按最低2万/店加盟费算,仅加盟费一项,该公司共计收取1490万元。

今日油条表示:被起诉有点懵

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油条)法定代表人张新亚回复记者称,他从事餐饮行业已有5年。今年5月,他成立今日油条公司,现在郑州城区有3家店面,卖豆花、豆浆和油条。被今日头条起诉后,他有点懵,但已积极应诉。目前,判决结果还没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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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油条公司还申请注册了饼多多、快手抓饼等商标,状态为注册申请中。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为何要“傍大牌”?张新亚解释说:“我天天都刷今日头条APP,是头条的忠实用户,喜欢它的风格,爱看上面的新闻。开油条店时,就找人这样设计了,没想到被告侵权了。要是判我输,我只好面对。

03

“今日头条”商标相关联文字能被用作商标吗?

一、“今日头条”商标能否跨类保护?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字节跳动公司虽然也在国际分类“第43类”注册了“今日头条”商标,但细分项目是“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动物寄养;毛毯出租”。在“饭店、茶馆、咖啡馆”等细分项目上注册的“今日头条”商标,目前在“夏荣(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已通过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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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今日头条”实际上并不拥有餐馆类别的商标在先权,信息技术类的“今日头条”商标能否跨类保护到餐饮类别,将成为关键。

万慧达知识产权合伙人黄晖认为,现在是注意力经济时代,这家今日油条公司还去申请快手抓饼、饼多多,其实都是想走近路、搭便车,不应当被鼓励。“这明显是利用别人的市场声誉搭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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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晖认为,“今日头条”这四个字本身的显著性比较弱,因为“今日”“头条”是新闻媒体的日常用语,但结合特殊的图文表现形式,按照我国保护驰名商标的司法解释,今日头条仍然有可能得到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部主任吴新华也表示,“今日头条”本身是一个显著性比较弱的文字组合,但是经过字节跳动公司这几年的广泛使用和宣传,已经具有了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但是否能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还要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审理。

二、商标侵权主要识别元素

“今日油条”式的跨界模仿并不稀奇。围绕知名企业,经常上演“商标模仿秀”。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商标侵权如何认定?只要名字接近,就是侵权吗?

记者注意到,有个现成案例与“今日油条”非常接近,可借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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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电商平台拼多多被不少人调侃为“拼夕夕”。2017年11月,上海实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了“拼西西”商标,并开办了“拼西西”网站、“拼西西商城”微信公众号以及“拼西西”手机软件。在“拼西西商城”上,同样设置了限时秒杀、品质水果、半天到货、拼出爱心、9块9特卖等栏目,甚至还模仿拼多多的广告语:“一亿人都在拼的购物APP”。

2018年,拼多多所属上海寻梦技术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海实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书中明确表示,两个商标的中心部分都是中文“拼”。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观察两者商标,整体结构相似,并且相关公众在识别两者时更容易以中文“拼”作为呼叫关键词。另外,拼多多商标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当相关公众在隔离状态下面对被诉标识时,容易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因此,法院判定两个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实踏公司使用被诉标识侵害了寻梦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从法院判决可以看出,构成商标侵权的关键,在于主要识别元素是否会造成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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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本案中,今日头条方块红字的设计是其独有的标识,且知名度较高,今日油条模仿使用攀附企图明显。”黄晖分析说,“法院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该会结合具体图案来认定。”

换句话说,“今日油条”也好,“今日面条”也罢,已经有对“今日头条”的搭便车嫌疑,至于像“今日油条”这样在商标中通过红框斜红底反白的形式突出“油条”两字,高度模仿今日头条的商标和宣传口号,制造联想的用意十分明显,就很有可能会侵害字节跳动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此外,对于他人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在一定条件下给予跨类保护。”吴新华说,“字节跳动可以对今日油条的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依法提出异议。如果是已经注册的商标,则可以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三、“傍大牌”最高可罚500万元

对自己的商标注册“傍大牌”行为,今日油条公司负责人解释称:“天天刷今日头条APP,是忠实用户,‘傍大牌’只是觉得好玩而已。”该公司还发布“公开信”,称要以头条为榜样,做老百姓喜爱的早餐品牌。

“如果报道属实,今日油条公司负责人的话恰恰说明他的主观故意,在案件事实认定上将对该企业不利。”吴新华认为。

按照商标法规定,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近几年,我国对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修改条款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修改条款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04

总结

针对字节跳动公司提出的惩罚性赔偿,我国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近几年,我国对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修改条款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修改条款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