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
青岛一垃圾桶上,
惊现一名女婴,
连件婴儿服都没穿!
牵动无数人的心
不少市民留言或者拨打热线电话
希望能收养这个不幸的女婴
家住即墨的杨琪(化名),婚后一直没有孩子,近年来一直期待能领养个孩子。“对我的想法,我对象也非常赞同,在看到半岛都市报报道的消息后,就第一时间拨打了热线电话,期待能成为这个弃婴的妈妈。”杨女士说。
“我看这个宝宝挺可爱的,想收养她。”家住李沧区的赵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她现在有一个15岁的女儿,已经上初三了,她看了关于这个孩子的报道后,就跟家人商量想收养她,家人都同意。
据市立医院反馈的消息
目前孩子的各项身体检测
结果都非常正常
待孩子体检各项指标正常
将转至儿童福利院照料
弃婴的收养
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记者从青岛市儿童福利院了解到
根据山东省收养儿童的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年满三十周岁以上,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需要提供经济收入证明; 没有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另外,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据介绍,市民如果想领养的话
可登录山东民政厅的官网
通过“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
注册成功账号后
查看公示和发布的儿童信息
选定意向儿童后
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
证件和证明材料
申请成功后当地民政部门
会为其办理相关收养手续
具体的办理流程包括
通过“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申请收养儿童按照注册→申请→审查→评估→融合→登记→回访的流程办理:
①收养申请人登录信息系统、实名注册并填报收养意愿。
②收养申请人通过网上查询儿童信息并选定意向收养儿童。
③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申请人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网上初审。
④初审合格的收养申请人,接受是否具有收养能力的评估。
⑤送养人或收养申请人申请收养前融合的,进行收养前融合。
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收养登记。
⑦送养人要求回访的,与收养人协商进行收养后回访。
● 来源: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爱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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