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的一天清晨,四川广安市前锋区法院门口聚了不少围观的乡亲,大家都想看看“哑巴方崇财告女儿”这桩怪事会如何收场。三年前同样的院子里,还摆着红彤彤的喜酒,如今却成了举证与答辩的战场,这种翻转让人一时半会儿难以接受。

话要从1993年说起。当时的前锋区尚未改设为区,只是广安下辖的一个偏僻乡镇。那年腊月的一场冬雨后,32岁的方崇财抱回一个襁褓里的女婴。村口土路泥泞不堪,他却把棉袄脱下一半裹在孩子身上。村民纷纷劝他放手——家里还瞎了一只眼的老母亲要靠他侍候,他自己又有轻度智力障碍,连成家都难,哪来本事养娃?可他一句简单的“娃娃可怜”,便挡住了所有规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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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村主任、几位族中长辈先后进门做工作,母亲也抹着泪说:“你连自己都养不起,怎么带孩子?”可方崇财只低头喂奶粉,固执得像坨石头。最终,碍于他的坚持,加上生父母早已离去,众人只得同意。一张草纸条写了几行字,算作“协议”,女婴被取名“小芳”,登记成方家的独女

时间在锄头敲击石块的叮当声里流逝。为给孩子换奶粉,他白天在砖厂搬砖,晚上又替人看工地,一顿饭常是玉米糊配几根青菜。可每逢集市,他总要挑一件红兜兜、买一把塑料小风车,乐呵得像捡了宝贝。小芳四岁那年,老母亲撒手人寰,临走前攥着娃娃的小手嘱咐:“要听你爸的话,他这辈子苦够了。”

2004年,打工潮席卷西南。还没念完初中的小芳跟随邻村姑娘坐上去东莞的绿皮车。她说:“我去赚钱,给爸爸买大房子。”打第一份工资,她就寄来五百块,差不多是方崇财半年收入。村里人都夸这女娃懂事,方崇财更是逢人就笑。谁也没料到,寄款一年多后,小芳的电话渐稀,偶尔接通也匆匆挂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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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春节,小芳带回一个身材瘦高的年轻人,自称同在厂里上班,打算早些成家。大伯方崇前端着茶碗皱眉:俩人年龄都小、手里没积蓄,仓促成亲恐怕吃苦。可小芳一再保证:“我俩一起打拼,日子会好吗!”准女婿也连连点头,承诺婚后把岳父接去同住。拗不过孩子倔劲,方家认了这门亲。结婚那天,全村沸腾,方崇财揣着借来的1000块礼金,激动得直抹泪。

可婚礼散场如同戏落幕。小两口回厂后只偶尔打电话,汇款更是断了。2014年,公公婆婆把老方接去同住,理由是“方便照顾”。然而到了儿媳家,老方并没见着女儿,只是干些劈柴、喂鸡的活儿,吃住都靠邻里接济。2015年秋天,他悄悄背起破布包走回老屋,鞋底磨穿也不吱声。

转折点是那张三万元的定期存单。2013年,方家与小芳公婆商定:把这笔钱作为老方的养老保证,存入当地农业银行,取款须双方到场签字。2016年初,大伯去银行查账,却被告知存单已“遗失挂失”并支取完毕。细问才知,是小芳夫妇带着老方身份证办成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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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火加失望交织,大伯找上门理论,双方不欢而散。紧接着,小芳向法院递交起诉书,要求确认“不存在收养关系”,理由是当年手续不合规范,不再认可“父女”身份。消息一出,乡亲炸了锅。人情伦理与冰冷法律就此交锋。

一审法院依据1991年颁布、1998年修订的《收养法》认定:收养应当年满三十周岁、有抚养能力,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办理登记。方崇财当年无配偶、年龄不足、也未登记,程序违法,故收养行为自始无效。方家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讼费由方崇财承担。

判决书中却留下一句“可另行主张抚养费用”。十几年的吃穿用度、学杂费,怎么也得数万元,可对于连官司费都凑不齐的方家,这句话像空中楼阁。记者问及是否索赔,大伯迟疑良久:“钱是身外物,闹到这个地步,弄回来又能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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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人散。老方如今住在村里危旧的瓦房,靠低保和乡亲接济度日。邻居常看到他坐在门口的小板凳上翻看小芳小时候的合影,傻傻笑一会儿,又低头抹去眼角的灰尘。偶尔有人提起那场官司,他只会摇手:“算了,算了。”

值得一提的是,几位法律志愿者曾登门想帮他申请抚养费,但材料刚递交,老方却反悔:“她是我闺女,不要她还钱。”协助的乡镇干部无奈作罢。失而复得的三万元也已成谜,银行监控存档超过时限,无从查证。

故事走到这里,结局似乎没有奇迹。彼时播出的电视剧《搭错车》里,阿美终究回到哑叔身边,用《酒干倘卖无》为养父送行;现实中,方崇财的黄昏却只剩昏黄油灯。法理已定,情分却无处申诉。老屋前的土路依旧泥泞,村头榆树年年新叶,围观的人渐渐散去,只留下一个蹒跚背影在暮色里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