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仙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仙桃市财政局工业园直属分局原局长叶向阳、原副局长张旭东涉嫌挪用公款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间,被告人叶向阳利用担任仙桃市财政局工业园直属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先后12次安排该分局出纳,即本案另一被告人张旭东从分局经管账户中挪用公款2806.154561万元,从分局总预算账户中挪用公款30万元,共计挪用公款2836.154561万元,用于被告人叶向阳个人投资以及帮助他人银行揽储等营利活动。
截至2014年11月,被告人叶向阳将所挪用的公款2836.154561万元已全部归还,并将挪用公款所获取的银行利息8246.6万元据为己有。被告人叶向阳挪用公款数额为2836.154561万元,被告人张旭东挪用公款数额为2806.154561万元。
案发后,仙桃市监察委员会依法扣押叶向阳挪用公款所获取的利息8246.6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叶向阳、张旭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被告人叶向阳、张旭东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叶向阳、张旭东在公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围绕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合议庭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叶向阳、张旭东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仙桃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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