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73版)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457,061.70万元,其中:关联采购283,289.98万元,关联销售173,771.71万元。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产生的差异:

1.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2020年度 实际采购燃料比预计减少24.15%,主要是采购燃料价格较预计降低所致。

2.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2020年度 接受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的脱硫、除 湿、电袋除尘、烟道改造等业务比预计减少19.38%,主要是 本年工程业务减少。

3.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2020年度 公司接受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运输 业务比预计减少30.50%。主要是本年度与山西同泽宇物流有限公司的燃煤运输业务较预计减少。

4.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2020年度 接受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的物业服 务比预计减少29.37%,主要是本期物业管理业务比预计减少 所致。

5.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2020年度 公司接受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融资 租赁业务利息支出比预计减少46.89%,主要是本期融资租赁业务减少所致。

6.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2020年度 公司接受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比预计减少36.74%,主要是本期相关技术服务业务减少。

7.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销售电力比预计 减少14.40%,托管服务费减少8.69%,主要是中铝新材料售电量较预计降低。

8.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2020年提供劳务比预计减少16.82%,主要是本期工程公司向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工程劳务业务减少。

9.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提供劳务比预计减少4.03%,主要是本期工程公司向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工程劳务减少。

10.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2020年销 售热力比预计减少23.11%,主要是本期向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热力减少。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性质:工业企业

主要产品及服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加工、机械制造、工程建筑施工等。

法定代表人:崔建军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3,464.16万元

总资产:3,694亿元,净资产844亿元(2019年末数据)。

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04亿元,利润总额24亿元,净利润45,262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控股股东。

2.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

业务性质:工业企业

主营范围:铝矿产品、石灰石产品生产及销售、热电联产、碳素产品及其他有色金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法定代表人:郭威立

注册地址:山西省河津市

注册资本:427,960.06万元

总资产:1,241,279.33 万元,净资产:242,075.84 万元。

本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8,767.50万元,净利润-42,020.91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4.02%)

3.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性质:工业企业

主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热、灰综合利用等

法定代表人:闫英辉

注册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 540 号

注册资本:58,000万元

总资产:158,767.88 万元,净资产63,525.64 万元。

本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8,225.65万元,净利润5,802.55 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联营公司(公司持股比例40%)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的资信、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良好,从历年来本公司与其业务往来结果看,以上关联方均能够遵守签署的合同、协议的约定,产品质量均能满足公司需求,诚信履约,并及时向上市公司支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采购燃料

公司所属发电公司组织生产时,向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燃料,采购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协议制定。

(二)接受工程劳务及设备

公司接受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检修维护、委托运行、脱硫、除湿、电袋除尘、烟道改造、石灰石等业务,双方严格按照招投标规定,在签订的合同范围内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接受运输业务

公司与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山西轩岗六亩地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和创慧公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同泽宇物流有限公司等参照市场价格,开展运输业务。

(四)接受物业服务

公司与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中电华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宏瑞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等签订合同,负责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办公楼、厂区等物业服务。

(五)接受金融业务

公司接受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金融业务包括存贷款、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票据业务等。

公司通过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资金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资金存放财务公司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公司接受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双方采取售后回租或直租的方式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费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六)接受技术服务业务

公司接受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 双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七)销售电力及热力

本公司与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2×300MW 发电机组委托管理合同》(以下简称中铝新材料公司),受托经营中铝新材料公司2台发电机组的生产运行,中铝新材料公司包销2台发电机组的所有电力产品。

本公司子公司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山西漳电同达热电有限公司、晋控电力塔山发电山西有限公司等向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大同煤矿集团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销售电力,签订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本公司子公司山西漳电同达热电有限公司、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等向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销售热力,价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复价格、合同价格执行。

(八)提供劳务

本公司与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新材料公司”)签订《2×300MW 发电机组委托管理合同》,受托经营中铝新材料公司2台发电机组的生产运行,本公司按照售电量收取管理服务费。

本公司向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运行服务、检修维护等劳务,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签订协议执行。

本公司向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工程劳务服务,双方按市场价格签订工程劳务服务合同。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供应单位均签定合同、协议,并根据市场行情适时签定补充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在销售电力时发生关联交易,一是是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借助公司管理大机组人力、技术和管理优势,委托公司运行自备发电机组的关联交易;二是与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长协用户电力直接交易协议,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公司售电量。

(二)在采购燃煤时发生关联交易,主要是利用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充足稳定的煤炭资源及其下属公司的地理位置优势、区域优势及集约规模优势,以减少电煤运输费用,向其采购燃煤的关联交易。

(三)在接受工程劳务方面,主要是利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市场及服务设施方面的资源,为公司提供优质服务,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充分利用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平台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通过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保理业务。

综上所述,本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和持续发生的,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保障作用。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和结算方式,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各关联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购销及服务关系,不存在被控制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将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标的明确,价格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实现有利于经营、发展和稳定工作,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七、备查文件

1.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九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030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按方法2进行处理,相应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租赁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031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华发电”),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营资金,防范财务风险,同华发电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原平支行申请办理开立国内信用证15000万元,期限1年(单笔期限不超过6个月),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该融资方案需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甄裕;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经营范围:电力业务:发电业务;电力供应;售电业务;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厂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经营(不含危险品);电力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95%

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5%

被担保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被担保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以上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同华发电与中国工商银行原平支行商谈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原平支行;

2.债务人: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

3.保证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全部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6.担保金额:13500万元;

7.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为同华发电提供融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2.董事会认为,同华发电的资信状况良好,以上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同华发电二股东--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所持股份提供反担保。

4.在担保期内,同华发电以其未来收益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5.同华发电未来收益及还款能力测算: 2021年全年预计电量销售收入15.6亿元、计划融资13亿,资金收入共28.6亿元,具有可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具备偿还能力。在担保期内,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有能力以其未来收益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544424.22万元,其中,对合并范围外企业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21220.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5.82%。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2.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1临─032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汾热电”)为满足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预防流动性风险,向控股股东下属公司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自营贷款12,1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周转,贷款期限1年,贷款利率执行财务公司规定。该融资方案需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本议案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刘文彦先生、师李军先生、常春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本次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金殿镇录井村

法定代表人:梁宇宁

注册资本:32,111.1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 电力、热力、电力技术咨询与服务;销售:粉煤灰及其制品,硫酸铵,石膏及其制品、再生水、材料设备;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0%

山西海姿焦化有限公司 45%

北京国宏华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5%。

被担保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云冈区恒安新区平德路鹏程广场6-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

注册资本:42646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股票投资除外);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80%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9.43%,是公司控股股东。

以上各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

担保金额: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21亿元。

具体担保协议将根据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业务的具体安排,由公司予以签署。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为临汾热电提供融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2.董事会认为,临汾热电的资信状况良好,以上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临汾热电二股东一一山西海姿焦化有限公司、三股东一一北京国宏华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持股份提供反担保。

4.在担保期内,临汾热电以其未来收益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5.临汾热电未来收益及还款能力测算: 2021年全年预计电量销售收入73197万元、热费收入13877万元;2022年预计电量销售收入74000万元、热费收入13900万元,具有可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具备偿还能力。在担保期内,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有能力以其未来收益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关联担保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3、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4、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七、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544424.22万元,其中,对合并范围外企业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21220.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5.82%。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1.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2.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