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1日晚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案号为“(2020)粤01民初2011号”的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传票显示,广州中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包括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在内18名被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9日。

该案件具体情况请查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12月23日披露的《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之回复(二)》(公告编号:2020-089)、2021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编号:2021-002)、2021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0)粤01民初2011号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