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基层医疗健康
每月150元补助被停,村医退休收入还能得到保障吗?
4月19日,湖南民生网《连线回复》栏目发布了这样一则消息。
一位网友留言表示,自己的母亲今年八十岁了,很多年以前通过自学和努力成为了一名赤脚医生,也就是现在的乡村医生,一直在最基层从事治病救人、助产接生、卫生防疫等赤脚医生工作,亦农亦医、风风雨雨几十年。
几年前,国家根据相关规定给他的母亲发放了150元/月的乡村医生岗位补助费。但母亲房屋拆迁获得失地农民养老金以后,乡村医生岗位补助费就被取消了。
这位网友曾到宁乡市民中心卫计局和人社局等办事窗口就取消补助进行了咨询,但没有得到很明确的答复,也看不到取消这个补助费的相关文件和政策。所以网上发文,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第一、取消这个岗位补助费的依据是什么?
第二、失地农民养老金与乡村医生岗位补助费是两码事,取消乡村医生岗位补助费这点微不足道的补助费于情于理都不应该!
第三、要求恢复发放我老母亲的乡村医生岗位补助费。
随后,宁乡市卫生健康局迅速做出了回应: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2号)、宁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县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函〔2014〕80号)文件要求,补助对象第二条第5点已经明确“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纳入补助对象,因为您母亲已享受失地农民养老金,属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畴,所以不再纳入困难补助发放范围。
官方称合规,民众要申诉,真相到底如何?
看到这则消息后“基层卫生健康”迅速从湖南省人民政府官网上找到了《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原文。
《通知》第一条对补助对象的规定中明文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况的乡村医生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
1.本《通知》执行前已经去世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注销乡村医生资格的;
4.执业过程中造成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的;
5.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这证明宁乡市卫健局所言非假,取消补助确有依据。那么这位网友所说的“失地农民养老金与乡村医生岗位补助费是两码事”又是否准确呢?
仔细查看网友的诉求与宁乡卫健委的回答,我们会发现,网友似乎对这笔补助的性质产生了误解。网友认为,自己母亲收到的每月150元的补助属于“岗位补助”是针对所有退休村医发放的政策性补助。而从《通知》的内容来看,这是湖南省政府针对生活有困难的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的生活补助。如果网友的母亲已经从其他渠道获得了政府提供的养老经费,不再有“生活困难”的情况,那么宁乡市卫健局的处理确实是合理合规的。
乡村医生的收入该如何保障
事实上从这位网友的申诉中,我们可以看出来,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境遇不容乐观,每月仅仅150元的生活补助是难以维持生活的。
目前,我国乡村医生队伍呈现出收入低、老龄化严重的特点。2017年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42.1% 的乡村医生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同时45岁以上乡村医生占总人数的53.9%。乡村医生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献出了青春与热血,收入却不尽如人意。更让人心酸的是部分乡村医生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在暮年陷入了老无所养的困境。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乡村医生这一职业对年轻人的吸引力,加剧基层医生流失的问题。
要夯实医疗卫生事业的网底,解决乡村医生的待遇问题至关重要。第一是让在岗乡村医生能够进入编制,全面落实乡村医生的五险一金,保障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性;第二是全面解决退休乡村医生养老问题,为已经离岗的乡村发放养老保险,让他们能够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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