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境内长城主要有战国秦长城明长城,分布在大河塔镇、麻黄梁镇、牛家梁镇、芹河镇、巴拉素镇、红石桥乡、古塔镇、鱼河镇、长城路街道、朝阳路街道等10个乡镇、街道,总长256千米。

2017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陕西境内长城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陕政发〔2017〕16号)公布榆阳区境内长城全部单体遗址和长城关联性遗址、营堡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统一公布保护范围为长城本体外延5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再外延1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在长城本体上禁止取土、取砖或者种植作物;刻划、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利用交通工具跨越长城;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以及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

在长城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禁止倾倒生活和建筑垃圾。

在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长城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未经文物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进行房屋改建翻修,禁止倾倒生活和建筑垃圾。

长城本体及两侧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内禁止放养牲畜,对于长城沿线两侧的防护围栏,禁止故意破坏或盗取,如发现破坏或偷盗现象,应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或文物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