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2日,天津大学发生一起男留学生进入女更衣室的事件。

有三名留学生进入了女更衣室,遭到女更衣室一女生劝阻后,徘徊多次仍然通过更衣室进入游泳池,后被工作人员发现将其赶出,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人是再次穿越女更衣室离开的。

针对此事,天津大学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并将调查结果向有关学生进行通报,相关部门对3名留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发帖女生对此表示谅解,学校同时表示会加强管理。

三名留学生是否应当承担治安处罚

三名留学生是否应当承担治安处罚

我们从学校发布的调查结果和当事人的发帖中知道以下事实:三名留学生进入了女更衣室,女更衣室中有女生正在换衣服。

但是他们并没有迅速离开而是四处走动,他们这样的行为,给在更衣室中的女生造成了较大影响,侵犯了女生的隐私权,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是可以起诉这三个人的侵权责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主要特征是:(1)该行为的主观要件为故意。虽然校方的调查称三名留学生未注意更衣室门口的标识,属于误入,不能否认的是,对标识的忽视仍然属于这三名留学生的过错。

从图片中可以看出,首先标识用红色的纸张打印且纸张的尺寸不小,张贴位置不偏僻,相对来说比较明显;

其次,同时使用了中文,英文和图案作为提示,作为一名大学生应该能够理解标识的含义;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更衣室里的一名女生已经明确向其中两名留学生表示此处为女更衣室,请他们离开,然而他们并未立即照做,而是来回走动,另一名陪同的留学生甚至仍然穿越女更衣室进入了泳池。

从这几点是否可以推断出他们并非误入?

(2)行为侵害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的隐私。所谓“隐私”是指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属于个人的生活私密,女生在更衣室中换衣服时的状态近乎全裸,很明显是属于隐私的范畴。留学生进入女更衣室还四处走动的行为显然是对在更衣室中女生们的隐私权的侵犯。

(3)行为人必须采用偷窥、偷拍、窃听、散布等手段。这里的“偷窥”他人隐私,是指对他人的隐私活动进行偷看的行为;

但是从案情描述来看,三名留学生是大大方方地进入和四处走动,并不满足构成要件中的偷看行为,但确实是侵犯了同学的隐私权。

所以综上,三名留学生应当接受治安处罚。不过从另一方面看,当事人之一已经表示了谅解,另一名本案情节也比较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相关部门已经对3名留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所以他们没有受到治安处罚。

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进入女浴室,女更衣室的案件时有发生。

2020年9月吉林一家洗浴中心女宾区突然闯入男性维修员,后将员工开除赔偿500元。

2020年3月大连一男子闯入女更衣室,后洗浴中心表示赔偿300元。

2018年12月杭州一女子在洗浴中心泡温泉时突然有一名醉酒男子进入,后男子赔偿500元洗浴中心免除费用700元。

这些案件与本案都有相似之处,除了主要责任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外,洗浴中心因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都承担了相应责任作出相应赔偿。

在这起案件中,主要责任由三名留学生承担,在校方的情况说明中也表示三人已经表示了诚挚的歉意,同时我们不能忽视校方的责任。

学校没有尽到足够的管理义务,门口没有工作人员值守,标识指引等内容设置不够全面,对于入馆教育没有做到位等等多方面的问题。学校应该加强管理,避免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外国人能否适用我国行政处罚

外国人能否适用我国行政处罚

本案的案件事实清楚,是非明确,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简单的案件,之所以引起较大讨论的原因之一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人。

那么,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可以接受我国的行政处罚吗?我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无国籍人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且在2020年的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中进一步明确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增加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外国人、外国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守以下三个原则:适用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其中同等原则要求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活动,可以和我国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我国近年来各大高校都招收了大量的外国留学生,对于这些留学生也都礼遇有加,但是近年来有关外国留学生的不好的事情不断发生,使得国人的不满情绪日益加深。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外国留学生的管理,或者说对于外国人的管理显得更加重要,也正因如此,在修正案中才进一步强调法律适用范围,相信我国在以后的实践中能够认真遵循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使得我国法制建设走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