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行为。本罪该如何辩护呢?听听资深刑事律师怎么说?
那么,如何您或您的家人牵涉到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该如何辩护呢?
本罪的辩护辩点,在宋律师本人办理的相关案件和平时的经验总结中,主要有以下几点:
1、理解食品安全标准的定义,所谓食品安全标准是指我国《食品安全法》对生产经营食品所规定的总体要求和生产销售某一类食品所必须达到的具体安全指标,如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地方食品安全标准、主管部门、企业食品安全标准,若生产销售的食品并无证据表明存在不符合上述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则不构成本罪。
2、即使生产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还需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程度,至于怎么才算达到上述的程度,在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1条有明确规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足以造成的意思是有证据表明假设该食品流通到市场有极大可能会造成后果,而并不需要实际已经造成了后果,已经造成了后果会被认定为严重后果而加重处罚。
3、本罪有构成条件、严重后果和特别严重的后果三档认定,也就是三档刑期的认定,所以对于产生的而结果到底属于三档中的哪一档,对刑期有着很大的影响。具体结果如何判断,大家也可以根据之间提到的司法解释中的第2到第4条具体判断。
4、假设当事人构成本罪,是否存在可以从轻减轻的情况,我们需要仔细判断,如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是否属于帮助犯的从犯而不是主犯,生产的食品是否具备流入市场的条件,是否存在明知食品安全标准而故意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主观故意心态等,又或者被抓获时是否处于现场等待型自首等等,都可能属于减轻、从轻判罚的理由。
5、仔细审查证据,是否严谨,是否没有瑕疵,例如: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检验报告并结合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已发通知有关专家出庭作证说明”,也就是说,在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专家的意见将影响犯罪是否成立的认定,那么专家意见是否具有科学性,是否存在专业上的争议等问题,也将可能是突破该证据,影响罪名认定的主要突破点,诸如此类的在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中对于证据的审查比比皆是。
如果您或者您的家人被牵涉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话,在了解和搜索本罪名时,宋律师推荐您可以按照这样的思路来做自我判断:
1、是否构成犯罪,被取保候审、被拘留或者被逮捕,并不必然最终会被认定为犯罪。
2、若构成犯罪,是否存在减轻处罚或者是否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加重情形。
3、如果案件事实的确和罪名定义非常符合,注意审查案件在案证据是否能够必然认定为构成犯罪。知道了这个思路,您如果不是律师也会对接下来自己到底该怎么做有了一定的思路。
宋开诚,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认证律师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税务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暴力犯罪、死刑辩护
成功办理:
杜某集资诈骗案(浦东新区检察院起诉建议量刑十年以上,宋律师经过两年多辩护工作最终案件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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