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安徽省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同向同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20年安徽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合肥一娱乐会所因使用“上海滩”字样被罚款2000万元。

如果以上新闻真实有效的话,我只有一个疑问,“上海滩”怎么会注册成功的?“上海滩”怎么会有商标专用权?难道又是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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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上海滩还真的注册成功了!

商标记录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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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稀奇了!

注册时间是2013年,在那之前商标法也是禁止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的呀!

商标法原文: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不管是为什么注册成功了,既然是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了,也可以以商标注册专用权主张商标侵权。

那有人说了,合肥娱乐会所可以申请该商标无效呀,也确实有会所那么做了,在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面临侵权调查的时候,上海锦鑫娱乐有限公司对第13054625号“上海滩”商标先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和撤销申请,向商标局主张了该商标无效,但商标局维持了“上海滩”的注册。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申请人位于上海市,是集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大型娱乐场所, 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上海滩”是申请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上海滩”商标构成、呼叫相同,构成恶意抢注。被申请人这种搭便车、恶意抢注的行为,将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上海滩》是香港无线电视台出品的一部家喻户晓的电视剧,争议商标损害了该剧的名称权及在先电视作品著作权。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八)项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海滩”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综上,请求依据前述法条及《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商标局的主要理由:

我委认为,1、关于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指情形。本案中,申请人在案提交的证据多为其自制证据或未能体现“上海滩”作为商标使用,仅凭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申请人在相关服务上使用“上海滩”商标已具有一定影响。申请人该项理由我委不予支持。

2、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主张其他在先权利的主体以在先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为限。本案中,申请人并未提交其与《上海滩》电视剧及相关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据,不具备主张有关在先权利的主体资格。因此,对于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损害《上海滩》电视剧在先权利的理由,我委予以驳回。

3、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我委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申请人并没有主张商标法第十条有关商标地名的争议理由,其以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主张在先权利侵害,但因为主体适格问题,并未被商标局支持。

最终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因使用“上海滩”字样被罚款2000万元,

回到题目的问题:企业起名字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取名字应该注意什么?一般情况下只要不具有社会不良影响、夸大宣传等都可以,一般企业在公司命名的时候也要注意合理的避让驰名商标、知名商标或者知名企业字号。

但这个案子中,是商标侵权,和企业名字还真没有什么关系!

商标是商标,是区分产品与服务的标志。

企业字号是企业字号,是法人名称。

两者都有各自的批准单位,都有各自的权利范围,并不是混淆在一起的。

上述企业中,人家的公司名字也不叫**上海滩**有限公司,使用上海滩是商标性的使用而已。

最后,上海滩这个商标很有吸引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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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2017年经历无效、2018年经历撤三之后,2020年又经历了无效和撤三,2021年3月又有单位对这个商标提出无效,还真是命运坎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