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42版)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利润总额作为衡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5)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及时整改。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合规性监管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5)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6)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及时整改;

(7)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

(2)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不适用。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1-035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0号)核准,公司2017年11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13,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38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合计人民币1,094,074,94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56,703,747.00元,余额为人民币1,037,371,193.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235,992.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7,135,200.56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28日到位,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1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18334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

1、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1,760,351.7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18,276,019.89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详见下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8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及国信证券已于2017年12月1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资阳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益阳资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益阳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长沙银行湘银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注1:根据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在交通银行益阳资阳支行开设的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支付IPO过程中的发行费用。

注2:根据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在农业银行益阳分行开设的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注3:根据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在长沙银行湘银支行开设的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注4:根据四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鼎湖支行开设的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注5: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农业银行益阳分行购买了125,000,000元的银行理财产品。

注6: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长沙银行湘银支行购买了60,000,000元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为更合理地安排生产经营计划及提高生产效率,并充分利用本次募投项目的生产能效,尽早实现募投项目对公司全体股东的经济价值与投资回报,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拟延长建设期、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部分实施方式

“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原规划建设期为2年(2017年01月-2018年12月),实施地点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长春东路北侧、白马山路东侧,实施方式为使用现有厂房。

该募投项目拟延长建设期、新增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具体内容包括:1、实施地点变更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街坊路北侧、白马山路东侧,建设期延长至2019年12月;2、新增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长乐路以西、山渠路以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3、将该实施方式由使用现有厂房变更为使用现有厂房和新建厂房。

2、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拟变更实施地点和部分实施方式

“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原规划实施地点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长乐路以西、山渠路以东,实施方式为使用现有厂房。

该募投项目拟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具体内容包括:1、实施地点变更至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街坊路北侧、白马山路东侧;2、将该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现有厂房和新建厂房。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3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部分实施内容、建设期限以及“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9年6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肇庆奥士康科技产业园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省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肇庆奥士康科技产业园项目投资合同》,并以全资控股的喜珍(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即《关于签署〈肇庆奥士康科技产业园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中所指香港奥士康公司)为主体在广东省肇庆新区成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喜珍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珍电路”)投资兴办项目,项目名称为“肇庆奥士康科技产业园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35亿元,主要包括肇庆奥士康印刷电路板生产基地项目以及奥士康华南总部项目,其中生产基地项目主要生产高端汽车电子电路、任意层互联HDI、高端通讯5G网络、高端半导体IC/BGA芯片封装载板、大数据处理存储电子电路等产品。

受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空间、地理位置的限制,公司计划新增“肇庆奥士康科技产业园”作为“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建设生产大楼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公司将受益于大湾区建设及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双重政策叠加”红利,营运成本更低,发展空间大,投资环境更适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方向。

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原计划由本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街坊路北侧、白马山路东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12月。现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公司拟将喜珍电路新增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约32,000万元人民币以借款方式划转至喜珍电路,同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1年6月。

公司将与喜珍电路签署借款合同,向喜珍电路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2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2、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调整情况

公司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12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1年,变更后“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1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调整情况

公司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12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1年,变更后“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7年12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8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18年1月1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62,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2019年6月13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2020年1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0年3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54,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8,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中国农业银行“本利步步高”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产品起息日为2016年9月23日,产品到期日为2026年9月23日。本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购买,起息日为2020年6月19日,可在每个银行工作日的赎回开放时段进行赎回。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18,500万元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327.60万元存放于农业银行益阳分行、广发银行肇庆鼎湖支行开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19年11月11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部分实施内容、建设期限以及“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该议案于2020年3月6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2:2021年4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12月,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注3:“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边建设边投产,2020年度实现效益8,150.93万元(即利润总额),尚未到达产后的预期效益。“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边建设边投产,2020年度实现效益2,316.21万元(即利润总额),尚未到达产后的预期效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16550号)。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现将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变动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购买的理财产品减少

(2)应收账款:主要为收入增加,应收款项增加

(3)应收票据:主要是应收票据重分类导致

(4)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符合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减少所致

(5)预付账款:主要是预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6)其他应收款:主要是保证金及代扣代缴款增加所致

(7)存货:主要是生产规模扩大备货增加所致

(8)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9)固定资产:主要是设备与房屋建筑物的增加所致

(10)在建工程:主要是未完工在建项目增加所致

(11)无形资产:主要是母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喜珍土地的增加

(12)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是预付设备款项增加所致

(二)负债变动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

(1)短期借款:主要是本期借款的增加

(2)应付票据:主要是本期到期还款的应付票据相对增加所致

(3)应付账款:主要是应付供应商货款的增加

(4)预收账款:主要是执行新收入准则所致

(5)合同负债:执行新收入准则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主要是计提员工持股计划的增加

(7)应交税费:主要是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8)其他应付款:主要是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减少所致

(9)递延收益:主要是本期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0)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是本期计提远期结汇收益的增加所致

(三)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

(1)库存股:限制性股票已解锁减少库存股导致

(2)未分配利润:收入增加,利润增加

(四)利润表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

(1)研发费用:主要是生产规模扩大,研发投入的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主要是借款利息的增加与汇率变动的影响所致

(3)其他收益:主要是收到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主要是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增加所致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是计提远期结汇收益的增加所致

(6)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是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计提存货的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8)资产处置收益:主要是本报告期处置淘汰设备的损失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收入:主要是员工持股计划绩效未达标收益归公司所有导致

(10)营业外支出:主要是本报告期对外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五)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支付供应商货款的增加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本年度取得借款增加所致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主要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士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现将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给世界经济造成了较大冲击。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发展目标,以“成为PCB制造行业最受尊敬和最有创造力的领袖型企业”为愿景,坚持将“客户至上、重视员工发展、以诚为本和成为最佳合作伙伴”作为核心价值观,秉承“公平、团队、创新、细节”的管理理念,管理层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积极主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仅实现了业绩的平稳增长,还为未来的持续、快速、稳健发展夯实了基础。

2020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指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910,709,169.85元,同比增长27.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9,246,718.65元,同比增长30.55%。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运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全体董事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审查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对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监督指导公司内控制度的落实及执行,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参与尽量由事后审计向事前预测、事中监督审计过渡,以期规避风险,合理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执行内部审计程序,发现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方面的缺陷,促进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优化;完善审计部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开展对审计人员的内外部培训,进一步改善审计方法和技巧。委员会认为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

在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财务报表初稿、审计计划,事前、事中、事后与会计师保持沟通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按计划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结束后,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总结评论,对审计机构的聘任进行了审议。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及高管人选任职资格、选择标准及选聘程序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年薪事宜进行了审核,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发放与各自的岗位履职情况相结合,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规定,考核方案合理有效。同时,对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4、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公司细分行业特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了深入地分析,从战略角度对公司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战略层面的支持。

(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义务,行使权力,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均充分表达意见,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具体请见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信息披露管理

2020年度,奥士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遵守真实、可靠的原则,向股东及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信息,全年共披露定期报告4期,临时公告138则。公司通过编制定期报告,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报告公司财务及经营信息。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答复问题、日常电话咨询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开、透明的互动平台,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走进公司,搭建了公司与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之间公平、有效的沟通桥梁。

三、2021年公司董事会重点工作

2021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重大事项决策和指导作用,为公司的稳健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针对本公司治理中的薄弱环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决策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工作,优化决策方案,不断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逐步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公司董事会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及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律意识和工作的规范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

1、2020年1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提取2019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3、2020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4、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一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2020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0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8、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本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20年度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形;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进行了检查,并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监事会审议财务工作报告时,认真听取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并就相关问题向财务负责人或其他财务人员进行质询。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是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的,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0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双方均严格履行其权利义务。本年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内控管理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认为公司根据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经营管理风险可控。

(八)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登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能够有效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1年度工作目标

公司监事会将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2021年的主要工作计划有:

(一)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监督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运行,决策机构的协调运作。关注董、监、高的道德修养,尽职敬业,公司经营业绩等。

(二)鉴于公司产业的不断做大做强,监事会将针对生产经营实际,不断推进监督常规化、系统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注重监事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监事会将继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增强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监督水平。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在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因此,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何 为

独立董事:

Bingsheng Teng

独立董事:

刘火旺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1-034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2名激励对象共计421,750股限制性股票可办理解锁事宜,占截至2021年4月17日公司总股本的0.2655%。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形式:

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共2人,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贺梓修先生及财务总监李许初先生。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843,5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份的0.58%。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价格为21.01元/股。

5、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6、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申请或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5月4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激励人员由132人调整为131人;因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33元/股调整为22.02元/股;并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421.75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84.3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5、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9日期间,公司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修订后的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6、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下转B54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