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53 公司简称:九鼎投资

2021

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康青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凌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易凌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43.19万元,同比减少62.78%,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6.63万元,同比减少31.59%。

其中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711.79万元,同比减少72.64%,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86.46万元,同比减少20.87%。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下降主要系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存量基金进入退出期导致管理费减少,同时项目退出数量、项目投资收益率降低导致管理报酬下降综合所致。

房地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31.40万元,同比增加10.40%,房地产业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9.83万元,同比减少11.32%,营业收入增加但净利润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确认收入增加的金额较结转成本增加的金额少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

3.1.2 利润表

3.1.3 现金流量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吾九鼎”)与前员工尤紫雨劳动纠纷事项

昆吾九鼎前员工尤紫雨以昆吾九鼎、昆吾九鼎深圳分公司为被申请人向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昆吾九鼎支付申请人业绩奖金4,240万元,2018年4月30日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深福劳人仲案[2018]4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昆吾九鼎支付尤紫雨九鼎业绩奖金人民币400万元。昆吾九鼎根据仲裁决议计提预计负债400万元。昆吾九鼎及尤紫雨对仲裁结果均不认可,已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15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就尤紫雨在该案下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事项,裁定冻结昆吾九鼎基本账户中4,240万元。昆吾九鼎基本账户4,240万被冻结。经管辖权异议,两起诉讼均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进行合并审理。

本案件于2020年10月22日在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并于2020年12月18日作出了(2020)京0105民初7951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1)原告(被告)昆吾九鼎无需支付被告(原告)尤紫雨九鼎投资定向增发项目融资业绩奖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2)原告(被告)昆吾九鼎无需支付被告(原告)尤紫雨律师费人民币三千七百七十三元五角八分;

(3)驳回被告(原告)尤紫雨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尤紫雨不服,于2021年1月1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还未开庭。

此外,2020年12月底,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路112号紫金城B座31套房地产为昆吾九鼎提供担保,予以置换昆吾九鼎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的资金4,240万元。经查询,2021年3月昆吾九鼎银行基本账户4,240万元解除冻结,紫金城B座31套房地产资产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查封。本次查封的紫金城B座31套房地产为公司闲置资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19-017。

2、昆吾九鼎与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钨控股”)合同纠纷事项

2015年5月15日,江钨控股与江西志德通和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德通和”)、昆吾九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约定,志德通和、昆吾九鼎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中航信托所持有的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钨集团”)的全部股权(工商登记为30%,实际持股17.91%);志德通和、昆吾九鼎受让股权后,依法推进改制重组工作。双方各自发挥各自优势,按照上市目标,加快钨等产业发展,实现各产业板块上市。自战略合作协议签订之后,昆吾九鼎按照协议的约定,积极推进相关事宜,推动战略合作方案的实施,并按约定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履行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但是,在战略合作方案的推进过程中,昆吾九鼎发现江钨控股并未按照协议约定的事项进行合作,经过多次与江钨控股协商和沟通,均未果,在此情况下,昆吾九鼎暂停履行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在此之前,2015年2月25日,江钨控股与志德通和另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约定以江钨控股集团旗下的各产业板块混合所有制改制和上市发展为目标共同推进全面战略合作。江钨控股此次诉讼主要请求为:解除上述提到的《合作框架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要求赔偿因志德通和和昆吾九鼎未履行《战略合作协议》而给其产生的经济损失、相关债务利息及资金占用费等,金额暂共计人民币206,321,166.67元。截至目前,案件未开庭审理。

2021年2月2日公司收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志德通和、昆吾九鼎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06,321,166.6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21年3月,公司查询到,因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裁定书》,昆吾九鼎所持有部分控股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冻结期限范围为:2021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日。

2021年2月4日昆吾九鼎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要求将案件移送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后昆吾九鼎于2021年3月9日收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昆吾九鼎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其后,昆吾九鼎于3月15日对该民事裁定书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目前仍在上诉审理程序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2021年3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编号:临2021-016、临2021-017。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青山

日期: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21-032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蔡蕾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均参会表决,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鼎投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3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21-033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21年4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鼎投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3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21-034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公司2021年期初总资产和总负债各增加2,280.03万元,对净资产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该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按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2、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除准则规定的豁免之外,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但对出租人而言,新租赁准则基本上延续了现行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还对转租赁、售后回租等业务的处理做出了新的规范。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于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公司2021年期初总资产和总负债各增加2,280.03万元,对净资产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专项意见

1、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