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林业局关于确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试行)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和《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闽林〔2021〕1号)之规定,因国家、地方目前未出台具体标准,为确保我县林业行政案件处罚有序推进,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沙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一、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标准:无水泥硬化的参考我市土地复垦费保证金标准,按2000元/亩计算;
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标准:有水泥硬化的参考我局通行做法临时用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保证金标准,按5000元/亩计算。
三、补种树木或恢复植被的费用标准:参考我县恢复植被和补种树木的成本法,按3000元/亩计算。
本试行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待国家或地方标准出台后,按国家、地方标准执行。
2021年3月3日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
2、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
3、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湖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通知
4、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5、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执行标准的通知
6、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及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
7、 浙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8、 长沙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受损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及费用(试行)》的通知
9、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10、 四川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11、天津市恢复植被和 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来源:沙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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