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独立董事杨鶤、牛秋芳、谢兰军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异议。

1.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表2.1 (公司简介)

2.2组织结构

3.公司治理

3.1 公司治理结构

3.1.1 股东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2家。

表3.1.1.1(股东)

1(★表示实际控制人。)

3.1.2董事、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表3.1.2-1(董事会成员)

表3.1.2-2(董事会下属委员会)

3.1.3监事会2(本公司监事会未设立下属委员会。)

表3.1.3(监事会成员)

3(2020年11月,经深圳市国资委研究决定,推荐朱军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2021年1月,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选举朱军先生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李富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

3.1.4高级管理人员

表3.1.4(高级管理人员)

4(2020年12月,经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张宏山同志不再担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另有任用。2021年1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张宏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3.1.5公司员工

表3.1.5(公司员工)

4.经营管理

4.1 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4.1.1经营目标

公司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资产管理服务供应商。

4.1.2经营方针

以客户为导向,加强产融结合、融融协同,通过转型创新,建立专业专长,为客户持续提供定制化、差异化、有特色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4.1.3战略规划

公司确立证券投资服务、标品资管、资产证券化、结构金融、财富管理、固有业务6大业务方向,打造专业服务、投资研究、风险管理、客户开拓、组织动员5种核心能力,实施流程再造、科技赋能、深化协同、风险管理、品牌建设、组织变革6项建设举措,即“656”战略。

4.2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

4.2.1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财产信托等。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主要为证券投资、贷款等。

报告期内,公司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如下:5(除另有注明外,本报告中所有披露内容均为母公司口径。)

表4.2.2-1(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4.2.2固有业务

固有业务是指使用公司固有资金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托产品投资、股权类投资、其它金融产品投资等,以及在符合公司固有资金运用原则下开展授信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放、贷款(含过桥贷款)、提供增信、担保等。

表4.2.2-2(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4.3 市场分析

4.3.1 经济形势分析与金融形势分析

2020年,在受到新冠疫情与全球贸易紧张局势的叠加影响后,宏观经济政策持续发力,推动经济持续恢复。信托行业监管层推出一系列政策法规,推动信托公司在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同时向高品质的受托人定位转变。在2020年严监管环境下,信托业按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定响应监管部门“去通道”、“降融资”的要求,积极开展转型升级。截至2020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信托资产规模为20.49万亿元,全行业通道类业务规模持续回落,融资类信托压缩接近1万亿元,业务结构不断优化,风险防控能力有所提升。

4.3.2 影响本公司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2021年,信托业监管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将进一步夯实信托行业的受托人服务文化,规范行业发展乱象,服务实体经济与推动社会发展的功能将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随着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超高净值人群的财富传承需求日渐增加,公司的财富管理和家族信托业务发展正当其时。

4.4 风险管理

4.4.1风险管理概况

2020年,面对突发的新冠疫情及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完善风险防范和管理,提升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公司持续建设全面、有重点、引领创新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成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小组,统筹开展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方案,细化风险评估标准,加大风险监测力度,持续做好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公司全面梳理和改造风险管理政策体系,构建了符合“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和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的制度架构,强化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公司风险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对业务风险审批事项进行精准分类,实现了业务风险审批管理的规范化、正规化。

公司进一步细化风险评估标准,为展业当中的风险评估提供有力支持。公司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特征、发展趋势、客户特征、资产质量等风险关键要素,按专业化分工原则组织各业务类别的策略研讨,拟定和修订了房地产、股权投资、普惠金融和家族信托等业务相关的风险策略、操作指引等,持续提高风险评估和防范能力。

公司及时防范存量业务风险,加强存量资产风险监测,完善了资产监控体系,加大业务风险排查力度与重点项目的跟踪力度。年内开展多项专项检查、风险自查、压力测试等风险监测工作,动态监测存续风险项目化解进展及需关注的重点项目,确保项目风险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风险识别与风险应对的及时性、有效性均得到提升。

4.4.2 风险状况

2020年,公司无新增主动管理风险项目。面对新冠疫情和房地产市场下行风险,公司进一步加强风险监测,根据风险变化动态调整应对措施。

4.4.2.1信用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主要指交易对手因履约意愿或履约能力发生变化的违约而导致交易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公司加强了房地产业务风险管控,完善房地产业务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持续推进政信业务、普惠金融业务、资管业务和家族信托风控能力建设,拟定和修订各类业务操作指引、调研报告及风险策略;加强存量资产风险监测,提升风险识别与风险应对能力。报告期内,存续项目信用风险整体可控,呈稳定态势。

4.4.2.2市场风险状况

市场风险指公司因股价、市场汇率、利率及其他价格因素变动而产生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市场风险事项。

4.4.2.3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是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流程、员工、信息科技系统等造成损失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项。

4.4.3 风险管理

公司秉承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建立了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统一、规范、高效的内部流程,对经营活动实施全面、持续的风险监控,以专业手段有效管理各类风险。

4.4.3.1 信用风险管理

针对信用风险,公司对项目投前审查、投中出账、投后管理实施全流程风险管控。投前审查遵循专业化分类原则,根据不同类型业务的客户和项目特征、监管要求变化等适时修订更新业务指引,明确风险偏好与风险策略,有针对性的匹配风险管控措施;投中出账严格执行放款流程,确保资金合法依规使用;投后管理严格执行风险监测,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关注重点业务交易对手与项目运营情况,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预案。

2020年,在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控、监管进一步加强和新冠疫情爆发的叠加影响下,公司进一步加强风险监测,防范房地产业务信用风险。未来一年内,公司正常存续项目出现兑付风险及项目实质风险的可能性较低,信用风险呈稳定态势。

4.4.3.2 市场风险管理

针对市场风险,公司主要采取了如下管理策略:一是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注重低风险多元化对冲策略配置,密切关注经济运行状况。通过销售管理委员会,传递市场资金信息,通过提升项目融资成本,避免公司收益空间收窄,缓解资金募集压力;二是积极拓展机构和渠道募资渠道,提升资金募集能力。

2020年,全球宏观经济与金融市场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针对新冠疫情影响,我国施行宽货币宽信用政策,有效拉动了经济复苏。11月以来,信用债市场出现大幅波动,公司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的传导,严格履行预警、平仓等义务,风险趋势保持稳定。

4.4.3.3 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从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内外部监督检查等方面完善操作风险的管控体系。

2020年,公司按产品线全面梳理、检视各类产品后期管理中的缺陷与风险点,重点厘清了增速突出的两大类标品/服务类业务的操作风险管理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充分揭示各业务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持续优化业务内控管理制度,提升制度时效性、灵活性;加强系统建设,优化系统审批流程和数据报送等功能,进一步提高操作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自营资产

5.1.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1]第1-10166号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贵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进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立彤

中国·北京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5.1.2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续)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5.1.3利润表

利润表

2020年度

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6(亏损项目以“-”号填列。)

利润表(续)

2020年度

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度

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合并) 单位:万元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续)

2020年度

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合并) 单位:万元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度

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母公司) 单位:万元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2020年度

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母公司) 单位:万元

5.2信托财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2020年度

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6.会计报表附注

6.1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报表的并表范围说明

6.1.1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6.1.2本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基本情况

表6.1.2(本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基本情况)

6.1.3本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基本情况

表6.1.3(本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基本情况)

6.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6.2.1.1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各项事项:

⑴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⑵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⑶本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⑷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⑸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⑹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包括:

①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②债务人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③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④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⑤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公司采用单独减值评估和组合减值评估两种方法评估此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进行单独评估,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进行组合评估。如果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单独评估的金融资产存在减值情况,无论该金融资产金额是否重大,公司将其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别中,再进行组合减值评估。单独进行评估减值并且已确认或继续确认减值损失的资产,不再纳入组合减值评估的范围。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准备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跌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权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6.2.1.2其他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其他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

对除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①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②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⑤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⑥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3)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4)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能转回。

6.2.2金融资产四分类的范围和标准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③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6.2.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

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2.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6.2.5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方法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公司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期间或以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再将任何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但下列情况除外: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6.2.6子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政策

公司之子公司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期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三类:

(1)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3)除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消除或减少会计错配,公司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6.2.6.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

初始确认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6.2.6.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的核算方法

初始确认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6.2.6.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

初始确认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除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6.2.6.4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或计入预计负债(贷款承诺或财务担保合同)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6.2.7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初始计量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行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

(2)后续计量及收益确认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6.2.8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方法

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减累计减值及净残值后按直线法,按估计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计入当期损益。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已出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计算折旧。

6.2.9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其他设备。

(3)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确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换入的固定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4)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残值率、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表6.2.8(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残值率、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

6.2.10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此类无形资产不予摊销,在每个会计期间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按上述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6.2.11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以外,于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相关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6.2.12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公司及子公司形成的集团报表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由本公司编制。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交易及余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抵销,归属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除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冲减本公司股东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本公司股东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全部归属于本公司的股东权益。

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当期合并财务报表时,视同被合并子公司在最终控制方对其开始实施控制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且自最终控制方对被合并子公司开始实施控制时起将合并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以其账面价值纳入合并资产负债表,被合并子公司经营成果纳入合并利润表。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当期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自购买日起将被购买子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成果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中。

6.2.13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在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以及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根据下列方法确认各项收入:

(1)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应按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且有关收入可以可靠计量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发放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对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如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则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

贷款自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冲减本金;待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2)信托业务收入

详见6.2.15。

(3)担保业务收入

担保业务收入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与担保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与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6.2.14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不包括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6.2.15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信托报酬是指信托公司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而收取的管理费或佣金,信托报酬收取的标准一般是与委托人或受益人等有关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若信托报酬由信托财产承担,则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来计算、提取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信托报酬收入;若信托报酬由委托人等有关当事人直接承担,则按协议约定另行向有关当事人收取,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信托报酬收入。

6.3或有事项说明

2020年本公司因信托项目产生的诉讼案件被法院一审判决承担相关连带责任,需支付相关费用8,410,316.54元,并按15%的年利率支付从2016年11月4日起至费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截至2020年末,公司账面计提该项目预计负债13,660,427.84元计入营业外支出。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已提起上诉。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的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1(信用风险资产)

单位:万元

7(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5.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5.1.2(资产减值损失准备)

单位:万元

6.5.1.3按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3(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

单位:万元

6.5.1.4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

表6.5.1.4(前五名自营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情况)

6.5.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表6.5.1.5(前五名自营贷款企业情况)

单位:万元

6.5.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6(表外业务)

单位:万元

6.5.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7(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6.5.2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信托资产)

单位:万元

8(期初数、期末数按报告年度信托资产总额填列,非信托规模总额,以下均同。)

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披露

表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资产)

单位:万元

9(其他类为融资类项目劣后财产等。)

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披露

表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资产)

单位:万元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5.2.2.1(已清算结束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

10(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2(已清算结束主动管理类信托项目)

11(证券投资类项目申赎按净值计算。)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3(已清算结束被动管理类信托项目)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12(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5.2.3(新增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

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回归信托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号召,开拓新模式、创设新产品、探索新研究、辅以新机制,在家族信托、标品资管、供应链金融等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家族信托业务领域,2020年业务规模增长超过3倍,突破60亿元,并在行业内率先上线“云信托”,进一步强化了核心战略客户服务能力。在标品资管业务领域,公司打造了润远、润麟、宝石等一系列拳头产品,在资本市场较为活跃的2020年乘势而上,成功地为标品资管业务打开局面,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了更为稳健、值得信赖的产品。在供应链金融业务领域,公司以服务集团内部产业上下游供应链资源为首要宗旨,2020年与华润医疗等股东兄弟单位携手落地了首单业务合作,形成了产融协同的示范效应。

6.5.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1)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

严格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每个信托计划设立后,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定期将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告知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将信托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对不同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根据不同的信托资金分别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

信托合同到期、集合信托计划终止时,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同时,在信托终止后及时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按合同约定方式报告。

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十五年。同时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根据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约定履行其他管理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为受益人累计分配信托收益468.98亿元。

(2)2020年未发生因公司自身责任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集合信托资产管理没有发生赔付等情况。

6.5.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按2020年净利润的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3,707.05万元,截至2020年已累计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11,400.2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发生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的事项。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6.1(关联交易方基本情况)

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交易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6.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关联交易方)

6.6.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固有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6.6.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信托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6.6.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

单位:万元

6.6.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2(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

单位:万元

6.6.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无。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274,141.08万元;合并净利润为275,098.95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75,046.77万元。

公司对本年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274,141.08万元进行分配,其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7,414.11万元,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3,707.05万元;冲回一般风险准备金3,359.80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主要财务指标)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期初、期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平均值 =(期初数+期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7.4 本公司净资本情况

表7.4(风险管理指标监管表)

风险管理指标监管表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6月,公司2019年第二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华润股份所持公司股权事项的议案》,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51%股权转让至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7月,变更股权事项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核准(核准文件:深银保监复〔2020〕317号)。目前,华润金控持有公司51%股权,深投控持有公司49%股权。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10月,公司2019年第三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由李福利、任海川担任公司董事,刘晓勇、郭庆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2020年5月,李福利董事任职资格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核准。2020年6月,任海川董事任职资格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核准。

2020年1月,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由姚飞担任公司董事,桂自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2020年7月,姚飞董事任职资格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核准。

2020年5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李福利担任公司董事长,刘晓勇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8月,李福利董事长任职资格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核准。

8.2.2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无监事变动情况。

8.2.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0年1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卢伦为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财务总监职务,由公司副总经理郭庆卫分管财务工作。2020年8月,卢伦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核准。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处罚。

8.6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意见

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9月11日,深圳银保监局派出检查组对公司开展了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数据质量现场检查。检查意见指出公司在数据质量管理机制、监管数据质量水平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认真查找问题来源,分析相关原因,并同步开展数据跟踪和数据治理,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持续提升公司数据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2020年8月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B96版披露《关于变更股权获监管机构核准的公告》,内容摘要如下:根据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以增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51%的股权至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就以上变更股权事项向深圳银保监局提出了申请。近日,本公司收到深圳银保监局批复文件(深银保监复〔2020〕317号),同意上述股权变更事项。本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2020年8月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B1版披露《华润信托关于李福利董事长任职资格获监管核准的公告》,内容摘要如下:2020年 8 月5日,深圳银保监局核准了李福利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深银保监复〔2020〕329 号)其任期自核准日起生效。

8.8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2020年,公司积极发扬央企红色使命,践行社会责任,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先,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一是履行受托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做好投资者教育;二是落实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兴产业发展;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发展和身心健康,展现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四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润心慈善信托”的品牌载体和扶贫专项基金,累计捐赠270余万元支援防灾减灾、扶贫济困、教育支持和希望小镇建设,为公益慈善事业贡献力量。

8.9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无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9.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2020年度内,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列席董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及规范治理情况、董事及管理层履职情况、财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作出了独立的监督意见。

9.1对公司依法运作及规范治理情况的监督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政策,在股东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守法经营、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9.2对董事及管理层履职情况的监督意见

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全体董事及管理层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勤勉尽职,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信托受益人、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管理团队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决定,较好地履行了对股东的各项责任,未发现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信托受益人、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9.3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监督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财务制度健全、操作流程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