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几年物业和业主的矛盾愈演愈烈,一些地区出现赶走物业,物业自治和托管方式和物业公司管理谁优谁劣成为大家争论的焦点。而业主对于物业不满,我认为其根源从物业公司的组建,到管理方式及业委会的成立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会引发业主不满,具体分析如下:

1、开发商自建物业

目前大多数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自己组建,强加于业主,物业管理合同都是有利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这是最主要根源。

现在大多数小区的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自己组建或者下属企业,都是开发商在开发销售后,交房后小区的管理直接交给物业公司,不管业主是否同意,交房的前提,都是业主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才能拿钥匙,业主无权选择物业管理的方式,不是业主自愿的。

2、服务意识淡薄

主要是物业管理意识大于服务意识,更多的是给开发商善后。

由于物业公司直接由开发商指定,而且物业公司对于业主的管理意识大于服务意识,认为物业公司是为开发商服务的,而不是业主。

一些小区在交付后,由于出现很多的质量问题,后期的维修都是由物业公司在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协调,而物业公司的推诿,引发了业主与物业的矛盾,把对于开发商的不满转嫁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成为开发商的替罪羊。

3、物业服务与收费不成正比

物业公司作为企业,其目的也是以盈利为目的,为节省费用,一些物业公司降低服务标准,招聘人员也以低工资不管素质和年龄。

如我居住的小区,物业费2.8元每平,刚开始都是每栋都有楼管家在一楼服务,后来就找不到了。保安也由最初的青年换成60多岁的老人。

服务的质量与最初有明显的差别,业主对物业不满,是有原因的。长此以往,与物业的矛盾越来越大,自然想赶走物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4、物业的业委会不能真正代表业主意愿

物业公司的业委会,一般都是物业指定的,并不是业主选举产生,因此业委会人员很难代表业主意愿,只是形式上的业委会。

5、物业收费和支出不透明

物业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对于绝大多数业主并不清楚,由于不透明,无论物业公司盈利与否,业主都认为物业费过高,物业公司以賺钱为目的,这也是物业和业主不满的根源。

尤其是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物业公司广告收入,物业公司大多数都是自行其事,例如电梯内的广告收入,按照物权法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只有极个别地区的极个别小区物业,会把广告收入发给业主,因此业主与物业对于这类事很敏感,也易产生矛盾。

6、一些物业公司的管理方式过于简单

物业公司的管理方式过于简单,常见的就是没有购买车位的,很多小区物业就会禁止业主车辆进入,使一些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回家难,也是业主对于物业不满原因的产生。

结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从物业的产生,不是业主自愿委托物业管理,到物业公司收费与服务的不匹配,到收费和支出不透明,物业公司管理方式简单等,都是使业主对于物业不满的根源。

只有业主选举产生的业委会,聘请物业公司,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费,同时物业公司公开支出和收入,受业委会监管。

同时也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采用自治和托管等多种方式,使物业公司不是一支独大,有竞争,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才会真正从根源上解决物业和业主矛盾。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告知,我们及时删除或妥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