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重大火灾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芦淞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开展芦淞服饰市场群
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的通告
整治范围
芦淞服饰市场群及周边道路。
整治时间
自查自纠时间从2021年5月1日-2021年6月30日。
集中整治时间从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
整治内容
1
严禁在市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警告、罚款或五日以下拘留。
2
严禁在市场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搭乱接电线。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
严禁在市场内消防通道、疏散楼梯间及中庭设置伸缩杆,搭建隔楼,摆放移动货架、货柜等物品,在市场群周边消防车道乱堆货物、乱停车辆等占用消防通道,堵塞疏散通道,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违法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
严禁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违者将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
整治过程中,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场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治要求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请芦淞市场群相关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迅速行动,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仔细排查、立刻整改。对拒不配合的对象,将在集中整治行动中重点打击,依法严惩。
来源:芦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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