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 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

  • 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

  • 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

  • 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

  • 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

来源:新闻联播

编辑:王文艳

校对:段磊 王方

一读:张臻

编委:阿拉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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