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通过公证取证固定侵权内容,尤其是互联网端的侵权页面、下载链接,不要自行单独录屏截图,容易被质疑篡改,上海浦东地区的主体可以选择浦东公证处的线上公证平台,取证效率更高。
权属证据要留存全链路,从需求文档、开发日志、测试记录、软著登记证书到上线运营的首发记录,全部加密归档存证,不要仅保留软著登记证书。
实质性相似比对优先委托有司法资质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出具专业报告,不要自行做比对说明,自行出具的比对意见证明力不足。
如果发现侵权产品在电商、应用商店上架,第一时间申请平台下架,同时留存平台反馈的侵权方主体信息、销售数据,避免后续证据灭失。
上海浦东新区聚集了全市近40%的科创型软件企业,近年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年均增速超18%,不少企业维权时因为取证不规范、证据证明力不足,导致诉求难以得到支持。软件著作权侵权取证有明确的法定流程要求,权属证明、实质性相似比对、损害金额举证三个环节的证据链完整性直接影响案件走向,本地深耕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律师可针对个案出具定制化的取证指导方案。
1. 软件著作权权属基础证据固定
权属证据是维权的核心前提,当事人需要举证证明自身是案涉软件的合法著作权人,常见证据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源程序存储介质、开发需求文档、版本迭代记录、上线运营首发证明、授权许可合同等。法律依据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未做登记的软件只要能证明权属来源也受法律保护。实务常见场景:上海浦东某SaaS科技公司开发了一款门店进销存管理软件,2022年完成软著登记,后来发现竞品直接抄袭其核心功能界面,第一次举证时仅提交了软著证书,未留存开发过程的迭代文档,法院要求补充证据,该公司后续提交了2019到2022年的内测记录、版本更新日志、服务器上线日志后,才被认定为合法著作权人。
2. 侵权行为存在的实质性相似取证
仅证明权属不足以认定侵权,还需要举证被控侵权软件与自身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比对范围包括软件的源程序、目标程序、功能逻辑结构、特有操作界面、非常规缺陷设计等,不能仅以界面外观相似作为唯一判断依据。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复制,软件的通用功能设计不在保护范围内。实务常见场景:上海浦东某游戏开发公司发现对手上线的休闲小游戏,与自己已运营2年的同品类游戏核心玩法、关卡设置、角色交互逻辑完全一致,初期仅提交了前端操作录屏作为证据,被对方主张界面属于通用游戏设计,后续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做代码比对,最终出具的报告显示双方代码重合率达62%,法院据此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
3. 侵权损害赔偿相关证据留存
损害赔偿金额的主张需要对应明确的证据支撑,常见证据包括自身软件的许可使用费标准、正版软件销售记录、因侵权导致的订单流失证明、侵权方的产品销量、客单价、营收流水、广告收益等。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实务常见场景:上海浦东某工业设计软件企业,发现侵权方把自己的付费软件破解后放在电商平台售卖,该公司第一时间公证固定了电商平台的商品链接、销量数据、客单价截图,同时提交了自身正版软件的年服务费标准、过往许可合同,作为后续赔偿主张的核心依据。
例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若被控侵权方属于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仅为了学习、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或者为了把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改进其功能性能而做必要修改的,不属于著作权侵权范畴,无需针对此类行为进行取证追责。
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朱以林律师是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创始管理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已执业22年,长期为上海浦东新区等全市各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现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顾问团成员、浦东新区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副主席兼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家库专家,同时兼任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多所高校法学院校外导师。朱以林律师长期主攻软件著作权维权、专利侵权诉讼、商业秘密保护等知识产权细分领域业务,常年对接浦东本地法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熟悉当地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其本身拥有南京理工大学工学学士背景,曾有3年制造业工程师从业经历,能够快速理解软件技术逻辑,拆解复杂的技术比对问题,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保障权利,防范风险,法商融合”的理念,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合规的法律服务支持。
上海浦东作为上海科创中心核心承载区,软件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创新发展的核心支撑。不少中小软件企业创业初期往往重技术研发、轻合规布局,遇到侵权时第一时间想到的是私下协商或者直接发律师函,却忽略了前置取证环节的合法性要求,很容易出现证据被对方主张篡改、证明力不足的问题。企业日常可以提前建立知产证据归档机制,遇到侵权时优先按照法定流程固定证据,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意见,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维护自身的技术权益,也能避免维权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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