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为进一步提升游戏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切实回应创新主体的实务需求,由上海市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办、米哈游承办的“游戏行业知识产权实务沙龙”在上海成功举办。此次活动聚焦游戏企业关心的AI时代内容创作、玩法规则保护及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等前沿话题,汇聚了来自游戏业界、学术界及法律实务界的众多代表。通过专家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现场答疑等形式,为企业“划重点、指迷津”,规避潜在风险,一站式助力企业筑牢合规防线,推动游戏产业高质量发展。
直击前沿痛点,多方共探知产保护新路径
在主旨发言环节,邀请学界与实务界三位资深专家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于波教授、斯坦福大学互联网和社会中心研究员刘家瑞、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偲杰律师,为游戏企业带来了覆盖知产合规前沿领域的专业解读。在分享中,专家们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游戏企业在创新运营中遭遇的知产合规难题及解决方案,为企业提供可落地的实践策略。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于波教授以《人工智能时代的游戏内容创作与知识产权边界》为题发表主旨分享。于教授指出,当前游戏行业内容生产已从 "纯人工创作" 转向 "人机协作" 模式,未来将形成多主体人工 + 机器创作叠加的混合内容形态;基础代码编写、基础美术创作等标准化岗位受到的 AI 冲击尤为明显。于教授系统阐释了其对 AIGC 著作权属性的核心判断:学界将 "指令复杂度" 等同于 "创作贡献" 的逻辑存在混淆,指令属于思想范畴,无法参与 AI 生成内容的表达形成;AIGC 因此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于教授进一步指出,若赋予 AIGC 作品地位,将导致人类对 AI 产生依赖、创新本能衰退,最终被人工智能资本绑架 ——AI 产业的鼓励方向不应是 "赋予 AIGC 著作权",而应引导用户在 AI 生成内容基础上再创作。在制度层面,于教授强调 "全链路动态标识是 AI 时代内容确权、交易、维权的核心基础"—— 企业需建立内部内容标识机制,满足人机区分、数据安全、用户知情权、监管合规、社会责任五维度要求。
斯坦福大学互联网和社会中心研究员刘家瑞围绕《游戏玩法规则的著作权保护路径与企业维权实践》展开了详细拆解,聚焦 "换皮游戏维权难" 这一行业痛点,指出当前司法实践存在的核心矛盾:名义上认定游戏玩法规则不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实际却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实现了等同著作权的保护效果。这种 "反法兜底" 模式导致换皮游戏的侵权认定标准模糊,企业维权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刘家瑞研究员进一步指出,反法兜底并不符合游戏产业的长期需求—— 游戏产业核心资产的交易、资本化需要清晰的权利边界,滥用反法兜底会扰乱市场预期,损害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当前问题的根源是学界尚未找到适配游戏玩法规则的著作权保护路径—— 这一空白正是司法实践转而适用反法兜底的根本原因。刘家瑞研究员呼吁学界加快完善著作权适配规则,让 "玩法保护" 回归著作权制度本身。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偲杰律师聚焦 "虚拟创作中提及现实主体" 这一高频场景,就《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创作边界》进行专业解读,并分享了同名反派的侵权判定规则体系。张律师指出,虚拟创作中出现与现实主体同名的反派,核心判断标准在于是否存在指向特定现实主体以及是否存在主观恶意;若同名反派无明确特定指向、不存在主观故意,即便存在重名情形,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张律师进一步强调,反不正当竞争法特别条款无法适用时,不得随意援引第二条原则性条款兜底——特定条款的适用要求本就严格,若无法适用,更不得直接适用兜底性条款,避免过度限制创作空间。同时,不同创作类型的注意义务存在显著差异:完全架空世界观的创作对现实主体的避让义务较低,而基于真人真事或现实历史背景改编的创作,因受众易将内容与真实事件对应,需相应提高避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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